谁都没法否认,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是立了大功的。对预售制度的诟病久已有之,无非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期房交易无法保证房屋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并且容易引发交房纠纷,影响社会安定;第二,降低了房地产开发的“入行”门槛,使得整个开发商群体良莠不分,低水平开发、问题楼盘仍有市场空间,甚至“劣币驱逐良币”,影响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第三,商品房预售助长了房地产销售中的投机行为,助推了房价上涨和可能的泡沫化过程。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市场观望氛围重新抬头,政府调控政策迭出,各地房地产市场成交萎缩,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呼声,再度成为社会舆论热议的焦点。不曾料想,在这样一个“调控”声四起的时刻,在房地产市场本不怎么显山露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宣布选择南宁市作试点,取消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实行、并且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一时间引起业界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人们纷纷揣测,广西自治区这样一个看起来多少有些“不着调”的举措,究竟意欲何为?
从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来看,此举目的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笔者分析,广西此举不象是直接针对调控房价的,相反,短期内反而可能因减少商品房供给,而影响房价向调控相反的方向波动。
笔者认为,广西此举的出台,不会一点后台背景都没有,有没有更高管理层的授意?深层动机何在(难道靠一个取消预算制度就可以规范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是否预示着不久将全面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等等,现在都不得而知。
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看,我国房地产的根本问题是房价过快增长,一般老百姓买不起房,而富裕阶层可能拥有两套、甚至多套住房,贫富相差悬殊,难免不成为非常现实的“反和谐社会”的因素,不能不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而开发商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层出不穷的房屋质量、交房纠纷问题,以及房地产业如何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的问题等等,虽然也是问题,但相对前者来说,其危害程度深远但并不十分迫切,可以边发展、边调理,而且也决非吃一剂药(比如取消预售制度)就可以治好的,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才行。
而解决房价过快增长这个根本问题,取消预售制度看来是不起作用的,至少是不会直接奏效的。这一根本性问题的解决,从供求关系上来看,最有效的办法,一是增加商品房供给;二是抑制需求,或者防止需求非理性暴发;三是抑制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过快增长,防止房地产从生产要素到产品的涨价链式反应。增加供给方面,可以增加土地供应、对开发商放宽信贷、为房地产开发开放更多的融资渠道,甚至包括商品房预售制度等,都是不错的政策选择。抑制需求方面,可以开征物业税,提高交易税费等。总之,取消预售制度对解决目前房地产的根本问题基本没什么效果,甚至在短期内还可能因减少商品房供应,而导致房地产价格一度反弹。
笔者认为,从设计理念来看,预售制度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创新,客观上缩短了商品房开发周期,提高了开发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丰富了消费者/投资者的购买选择,活跃了房地产交易市场。从更大的背景来看,预售制度促进了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了城市化进程,而这些反过来又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当然,这不是说现行的预售制度就是完美无缺的,事实上该制度实施以来,确实存在和引发了很多问题,比如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交房纠纷等,足以成为影响一方社会安定的导火索。另外,预售制度也相当程度地助长了“炒房热”,对一些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化”的形成,很难脱离干系。还有更深层次的,商品房预售制度让一些“不合格开发商”也轻松跻身于开发商行列,因而一定程度上拖累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但是不是在泼洗澡水的时候,连同把孩子也一起倒掉?笔者认为对预售制度不应当简单加以否定,预售制度存在的弊端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加配套措施来解决,比如,进一步严格商品房预售条件,在预售合同中增加对消费者的保护性条款(因质量问题可以退、换房,或者享受价格折扣,或者允许取消交易等),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健全房屋质量跟踪、建档和公证制度,以及交房过程中引入第三方验房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