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一年做了三件事情
1997年的时候,也就是十一年前,我首先想到的是生存问题。第一,自己要活下来;第二,赚点钱把债还掉,成为一个自由人。当时的追求非常低,在企业家里处于追求温饱的阶层:活下来,首先能养得起员工,工资发得出去,公司的日常开销够用。这是第一个阶段。
后来第一个阶段的目标很快就达到,生存问题两个月就解决了。再然后用了两年的时间,赚的钱就够还珠海的债务了。实际上从2000年起我就开始还债了,我们先还香港的债。还香港债的时候,因为人不是特别多,所以国内没有人注意。那时我直接到香港跟他们谈,并且签了还款协议。2001年开始还国内的债,人数有一千多人。
这个做完之后,到2002年的时候,我开始从管理位置上退下来。我自我感觉我的团队培养得还不错。那时候规模没有现在大,人数有七八千人。这个团队运营得非常好,所以我就退下来了。
这时候我们债也还清了,现金越积越多。别人知道我们有钱,每天都有新的项目找过来。但是我特别怕犯错误,担心不该投的项目投了,企业会有问题。
于是我们团队一起研究,怎样能避免犯这个错误,因为当时我们面临很多的诱惑,有很多项目非常好。最后我们决定了应该如何把这个钱花掉:第一,投在回报率高、稳定的行业;第二,安全,钱不会一下子没了,安全系数高;第三,可变现能力强,因为我们公司可能随时就要钱。
我们根据这三个条件,搜寻了很长时间,最后确定我们要去投已经上市或即将上市的银行。这几个条件都能得到满足:证监会、银监会、股民、老百姓、储户都在监督,银行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所以安全性没问题;然后,我们预测未来十年银行业还是会处于高速增长阶段;第三,因为它是一个上市公司,或者是即将上市,一旦我们公司需要钱,可以在流通市场出手。所以当时我们把账上的现金都投了银行业(注:华夏银行和民生银行)。投完之后我们就不管投资的事情了,不像以前,有人拿项目来,我们还有专人接待。
第三件事情,因为我在管理上参与得越来越少——开始时还参与重大决策,后来连重大决策也不参与了——没什么事,于是我玩游戏的时间越来越多。开始是业余时间玩,后来我上班时间也玩游戏。团队中的一些人对我很有意见,他们说我上班不务正业。后来我提出一个想法,如果我去做网游,那就不是不务正业了,管理层全部支持。实际上当时他们也并不看好网络游戏会怎么样,就觉得看我天天无所事事,给我找点事,反正投资也不大,两千万,从我们现金储备中拿两千万出来,对公司也没什么影响。所以就做了第三件事。
我做网游心安理得
媒体普遍的看法,说我们做网游没有社会责任感,这好像是多数人的认识。其实我自己只要做到该做的,就很心安理得,我觉得非常好。
这里的社会责任是每个人的立场定位的问题,如果在你的层面上,你有自己的判断能力,你有时间,你来娱乐,那我们做网游就是正常的。
但未成年人不一样,未成年人需要学习和锻炼身体,这时候不管是什么网游,哪怕是学雷锋的网游,他都不应该碰,对他肯定是不好的,百害无一利。
至于说很多人“沉迷”网游——好网游就会让人喜欢玩,如果玩家不喜欢玩,那就不是好的网游。他玩都不想玩,这个游戏肯定不好。
我们要尽的责任,首先是尽量减少对未成年的人的影响。如果我们影响未成年人,那自己就是不道德的。
我们还没有开始运营的时候,就做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是建立防沉迷系统,那时候还没有这种说法。防沉迷系统对成年人也做,因为我们不想让一个玩家在游戏里待时间太长,影响到吃饭、睡觉肯定不好。正式运营的时候,我们又采取了第二个措施,不准未成年人注册。未成年人没有身份证无法注册,这样并不能百分之百挡掉未成年人玩我们的游戏,但是百分之九十能挡住。身份证为什么至关重要?因为在我们的游戏里,如果没有身份证,你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比如你的用户名丢失了,你的物品丢失了,要想把它找回来,你要拿身份证来;你的号被盗了,要想把号拿回来,要拿身份证;你的密码忘了,也要想找回密码,要身份证。
在进入游戏的时候,会像国外的三级片一样,开头就特别强调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在游戏里面也会有这方面的提示。如果游戏中在线发现有未成年人,还要把他“踢”下线去。
用这些方式,我觉得理论上能做的我已经全做了。我不能说做到百分之百不让未成年人玩巨人的游戏,但是百分之九十九能做到。我们在游戏里面经常抽样调查,甚至到网吧去查,我们的用户超过99%是成年人,只有1%不到的未成年人。尽管我们不满意,但是跟同行比起来我们很好,同行里,未成年人玩网游的是50%-60%。我自己觉得睡觉很踏实。
外面媒体说我是在害青少年,让家长怎么样,但是我觉得能做的我全做了,我睡觉心安理得,这是媒体的认识和我本人认识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