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务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4个月以后,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对此草案中的规定,在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看来,并没有对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只是对已有的规定和条款进行了细化”。
而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张治金则认为,草案中的规定正是反映出争议的压力下已经开始修改,其依据之一就是其中对劳务派遣的表述和规定。
而关于劳务派遣的使用问题,也是之前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及其玖龙纸业所遭遇的“血汗工厂”事件的争议之一。
张茵两会提案起争议
5月7日,张茵在玖龙纸业的总部东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回应来自香港一家NGO对玖龙纸业“血汗工厂”的指责。
20多天以前的4月中旬,香港大学生团体发布《2008年首季香港上市企业内地血汗工厂报告》,直指张茵旗下玖龙纸业是血汗工厂,“港企之耻”。此后,张茵和玖龙纸业开始遭到媒体和网络的声讨。
发布会上,张茵表示,“这是一场迟到的见面会”。同时请媒体和舆论相信,公司的管理虽确实存在瑕疵,有7%的员工没有平等享受福利,但绝对不是无良的“血汗工厂”。
这与此前广东省总工会在对其工厂进行实地调查后得出的判断基本一致。而且,广东省总工会的调查结果和表态代表了全国总工会的态度。
“这是自己公司成立以来迎接媒体最多的一次,甚至超过当年玖龙纸业在香港上市的时候。”张茵告诉本报记者。
这一事件的发生发展在郭军看来,和之前“华为辞工事件”类似。
SACOM的新闻发言人指出,选择玖龙纸业作为此次调查的对象,就是因为张茵是在今年两会期间发表的对《劳动合同法》不支持的声音,所以,认为其工厂在用工方面可能比较苛刻。
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一项,完善《劳动合同法》。
在其看来,“签订无限期合同对企业而言,非常难操作,而且对劳方来说,也不是件好事。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大锅饭的劳动条例是要不得的。”
并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给企业增加了高成本支出和风险。所以,她建议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劳动合同法》,保证和平衡正常的劳方和资方关系,以免给中国经济带来挫折及引发高失业的风险。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而代之的是“签订为期3-5年有限的劳动合同”。
这一观点发出后,立刻遭遇媒体的声讨和指责。
而此次公布的《草案》规定,在14种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争议劳务派遣
SACOM对张茵和玖龙公司用工违法的指责之一是,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岗位实行了劳务派遣制度。
玖龙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2007年底,因为劳资问题,玖龙纸业曾经发生过一起群体性事件。导火索是玖龙纸业推出新的管理改革,准备将从事清洁和卫生等辅助型、非技术工人整体外包交由专业的服务管理公司管理,并与服务公司签约,薪金仍由玖龙发放,但从之前的1500元左右降到了960元。
在SACOM方面看来,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这批被转为派遣工的工人的薪金问题追究之外,另外一个争议就是,玖龙所使用派遣工的岗位是不是合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按照之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而此次公布的《草案》中,对适用劳务派遣岗位的表述是,“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在郭军看来,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玖龙公司的这次劳务派遣的推行是违法的,还要具体分析在操作过程中,玖龙公司之前是不是和这批被转为派遣工的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些合同当时是不是已经到期等等。
但他同时指出,如果这部分岗位所从事的工作是整个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那么,这部分岗位应该属于主营业务。
而且,就本次公布的《草案》中对劳务派遣使用岗位的具体界定,郭军认为,更容易发挥劳务派遣制度在整个劳务市场“调剂余缺、拾遗补缺”的优势,对劳资双方都有好处。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则强调,并不赞同SACOM报告的定性结论,他说,“实际上很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是乱用派遣工,所以要允许这些企业有解决劳务派遣问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