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先明依据事实、依法揭批涉入三一“行贿门”的“总经理”刘佑锟所在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和网络造谣、以及襄阳市中级法院违法错审、违法养猪、违法建楼等不法行为的时候,站在襄阳市中级法院立场上的“襄阳大道”、“维护正义-1”、“啄木鸟-1”、“胜利街77号”、“Sunshine#”、“汉江流域”等匿名者,逾越法律底线,在荆楚网东湖社区等网媒上辱骂、围攻刘先明或散布各类谣言,严重破坏互联网舆论生态,http://www.aihuau.com/特别可笑的是,卑鄙、无耻、下流的“啄木鸟-1”、“胜利街77号” 竟然于2014年10月10日在荆楚网东湖社区上发帖、跟帖,造谣刘先明在南阳嫖娼被抓。
2014年11月11日,本人撰写、发布了《刘先明请荆楚网东湖社区删除匿名者的谣言贴》,并传真给荆楚网。但是,后又因为荆楚网追加提出的“律师函”的问题,“襄阳大道”、“维护正义-1”、“啄木鸟-1”、“胜利街77号”、“Sunshine#”、“汉江流域”等匿名者发布在荆楚网东湖社区的谣言贴,没有及时删除。
为了依法打击在荆楚网东湖社区上注册名为“襄阳大道”、“维护正义-1”、“啄木鸟-1”、“胜利街77号”、“Sunshine#”、“汉江流域”等的违法行为,刘先明一方面于襄阳市中级法院的养猪场名扬天下、寿终正寝之日——2014年12月17日,向襄阳市警方报警,并告知襄阳警方,“啄木鸟-1”、“胜利街77号”等匿名者,可能是襄阳中级法院的人。另一方面,本人给武汉市某人民法院快递去了起诉状。2015年3月5日上午,刘先明接到武汉市某人民法院打来的、有利于刘先明依法维权的电话,武汉市某人民法院请刘先明就维权一事,做有关准备工作。2015年3月19日上午,武汉市某人民法院告知刘先明,刘先明向武汉市某人民法院起诉荆楚网,指控荆楚网侵犯了刘先明的名誉权,武汉市某人民法院同意受理。2015年4月27日下午,接到武汉市某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2015年5月19日上午9点开庭。2015年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其中的第四条写道:第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等进行约谈:(一)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在这一天下午,我欣喜地发现,本人在《刘先明请荆楚网东湖社区删除匿名者的谣言贴》里提及的文贴,在荆楚网东湖社区上,全部找不到了。
2015年5月19日9点,武汉市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名誉纠纷案,10点半庭审结束。在法庭上,法院要求双方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一、要求刘先明提供住宿费、交通费等证据;(注:庭审结束后的半个小时,刘先明提供了有关证据。)二、要求荆楚网提供删除匿名者发布在东湖社区上的诋毁、污蔑、诽谤刘先明的帖子的具体时间;(注:荆楚网说删除的时间是在2014年年底,但是,具体时间不清楚;刘先明当庭认为,荆楚网是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删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