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晚,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记者李敏从住宅中连夜带走。4天后,本报独家报道此事,引发舆论一片喧哗:究竟是女记者收受贿赂替人平事?还是检察机关有意为之?
时隔8个月之后的昨天,此事终在法律层面上尘埃落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当庭宣判,李敏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庭的宣判已结束,当事人的生活却还要继续:曾荣为央视记者的李敏何去何从?涉嫌向李敏行贿的吴晓华将作何处理?而曾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又有怎样的变化?
央视被抓女记者李敏个人简介(李敏个人资料)
姓名:李敏
李敏祖籍:山东德州
职务: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一法制栏目记者
案由:李敏曾采访检察院“涉嫌违规办案”
刑拘原因:涉嫌受贿犯罪
涉案金额:在该次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
被抓经过:12月4日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的4名检察官,身着便装进入北京李敏家中,出示拘传证后,以涉嫌受贿罪将李敏带走
争论:
李敏代理律师周泽:
“吴某的弟弟出资为李敏购买轿车,完全是基于个人与李敏之间的私人感情,而不是贿赂。”
“如果说贿赂,吴某不可能给李敏一个记者几十万元,而对其他记者没有任何表示。常识也告诉我们,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吴某的弟弟明知李敏作为一个小记者,连发稿权都没有,不可能花几十万元去贿赂她!”
“杏花岭检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
央视女记者 昨日已离开山西
宣判后,李敏被送往杏花岭看守所。昨天下午,其父亲前往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2点多钟,李敏离开看守所,来到太原市一家酒店休息。随后,李敏和父亲及亲属离开太原,前往山东老家。李敏一位亲属介绍,李敏的精神状态不错,她将在家中短暂休息后,重新规划自己的生活。“李敏是个好强的孩子,相信她会很快走出阴影的!”据了解,检察机关扣押的锐志车也将于近日返还给李敏。
法院判决书未生效,李敏缘何能够释放?就此问题,李敏的辩护人、国内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解释称,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被判缓刑的,可以提前释放。目前,李敏是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的,等到判决书生效后,取保候审自然就取消了。
涉嫌行贿人 律师称有望近日获释
记者昨天获悉,涉嫌向李敏行贿的当事人吴晓华被杏花岭检察院另案处理,目前仍羁押在杏花岭看守所。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吴晓华辩护律师徐家力。
“吴晓华有望很快被释放!”徐律师说,吴晓华被羁押的罪名是行贿罪,就是涉嫌向李敏行贿,仅此一起,没有其它的犯罪指控。所以,受贿人被判了缓刑,行贿人更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毕竟涉案金额总共才3万多元。
徐律师说,他将前往太原,建议检察机关撤销案件,或免予起诉,如果检察机关坚持起诉吴晓华,他将向检察机关再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先将吴晓华保释出来。
徐家力还告诉记者,开始,检察院指控吴晓华涉嫌向李敏行贿23万余元,当诉至杏花岭法院,被法院退了回来,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久,检察机关又到法院立案,结果又被退了回来,如此往复好几次。最后一次,检察机关没有认定车辆为受贿所得,将23万余元变更为3万余元,再次诉至法院。(世界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