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等省公布了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在一些报刊、网络、电视媒体上引起热议,有观点认为,广东等省下调工资指导线,不利于正处于企稳回升时期的我国经济进一步提振信心,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1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就此问题作出了诠释和说明。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宏观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手段”
这位负责人表示,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具体内容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当年预期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增长目标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幅度。
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分别适用于不同经济效益状况的企业。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主要目的是为企业自主分配提供一种价格信息,具有引导和指导功能,对企业没有强制性。
我国借鉴新加坡等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从1997年开始试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建立了该项制度。实践证明,政府在综合分析国家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企业工资增长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工资指导线,有利于企业正确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促使企业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对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发挥了指导作用。
“工资指导线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工资指导线制度的要求,各地区主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回归分析法和四分位法,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协商确定本地区年度工资指导线水平。
由于上述宏观经济指标每年都处于变动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变动。在宏观经济持续增长时期,工资指导线水平会相应提高;在宏观经济下行时期,工资指导线水平也会相应降低。从以往各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水平来看,一些地区在不同年份发布的工资增长水平也有高有低。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持续下滑,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广东等一些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外向型经济所占比重相对较大,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尤为突出。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形势虽然呈现企稳向好的趋势,但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地区下调了2009年工资指导线水平,这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
“工资指导线下线为零或负增长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能升能降的客观规律”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般来说,工资指导线下线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部分企业。一些地区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体现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规律的尊重。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由于受外部市场和内部经营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会出现效益上下波动的现象,即使在宏观经济持续增长时期,仍然会有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降甚至严重亏损。
与此相适应,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随效益能增能减的机制,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暂不增加工资,经济效益大幅下降或严重亏损的企业通过民主程序适当降低工资水平,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困难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实现双赢。
事实上,从历年各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水平来看,多数地区制定的工资指导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广东省2004年也曾发布了工资指导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信息。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关键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工资指导线作为政府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的重要手段,体现了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工资分配最终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由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自主确定。因此,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宏观引导作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关键是要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职工工资作为企业自主分配的基本形式。
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0年11月8日,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了规范。2005年2月6日,原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要求。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推动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在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并通过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使这项制度尽可能覆盖其他中小企业,逐步提升劳动关系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工资指导线合理引导工资分配的作用,促使广大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