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构建了基本框架,但在住房公积金规模迅速膨胀的同时,相关大案要案却频频发生,充分暴露了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为今年“两会”准备的提案,正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治理”。
马蔚华建议,应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银监会共同制定《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治理。
他指出,现行“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程序模糊、多头监管、形同虚设等重大缺陷。其中,作为专户存储载体的银行由于缺乏法定授权,无法对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
提案表示,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国务院颁发,后经2002年修订后确立的,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基石。但住房公积金规模扩张迅速,相关的制度缺陷和监管风险也开始暴露。仅从公开报道的住房公积金案件来看,就从2003年的3起直线上升到2008年的18起;涉案总金额也从2003年的1.16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0.8亿元。这些案件多为公积金行政管理者的挪用、贪污问题,充分暴露住房公积金在资金管理和运用环节的监管缺失。
对于这项提案,马蔚华认为,首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他指出,为有效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在资金的存储和流通环节实现风险监控,应明确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而第三方托管制度已经在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券商理财和信托计划等诸多方面取得了成功经验,为住房公积金托管制的实行提供了现实且牢固的基础。
马蔚华表示,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可以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参与人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防止住房公积金财产被挪作他用,有效保证住房公积金财产安全;有利于住房公积金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利于通过住房公积金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财产状况,避免黑箱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
作为托管的重要一环,马蔚华认为,应明确由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住房公积金的托管人。目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有十几家,均具有住房公积金托管所需的条件和经验,可供住房公积金托管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竞标需要。因此,他建议,由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竞标选择担任,以保证托管银行充分履行安全保管、监督投资、估值核算、定期报告等托管职责。
马蔚华还建议,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日常运作与信息披露。而具体方式,则建议制定《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还、贷款、结算、投资运用、住房公积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住房公积金参与人的权利及其行使、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为商业银行充分履行对住房公积金的托管职责奠定制度基础。(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春霞 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