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学去北京动物园买衣服,同学买了一条裤子,动物园里买衣服是不让在店里试的,必须先交钱然后自己去厕所试,笔者们后来去厕所试发现裤子小,穿不了笔者们就那到店里,店主说同样的板型没有别的号了,只有这一个号,说给笔者们换别的,笔者们在店里又没有看上别的喜欢的,就要求把裤子退了,店主马上态度大变,说什么也不退,理由是,因为裤子是甩货的东西所以不给退,而且说笔者们买了这么便宜的裤子笔者们很赚,意思是应该知足还好意思退?
笔者就想不明白了,甩货的就可以卖完完了不管了吗?那没给店家都说甩货卖的话岂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不能拿回来了?而且笔者们买了一条不能传的裤子怎么就叫占便宜了?
店主反正态度十分恶劣,反正收了钱东西卖出去了,就不管了,死活不退。后来找来市场管理人员,那个管理人员更气人,说这里的东西出去了就不会给退的,消协都说了打折甩货的卖出了也不能就撒手不管了,那个管理员说这是市场不是商场,市场就是这么规定的,笔者问他谁规定的,他说是国务院。笔者到还真想问问是国务院那个人规定的。笔者问他根据什么定的这个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他又说不出为什么,摆明了这是一条商家和商户之间的隐形规定。后来又来了一个态度好点的管理员,笔者们说,首先笔者们的裤子是号小没法穿,要是大号笔者们自己再花钱卖腰带都认了,而且店主没有同样款的大号的给笔者们,笔者们又看了店里没别的想要的。而且如果说是给笔者们换别的,那要是换贵的笔者们还得加差价,而且这个差价不也是店主说多少就是多少吗,笔者们根本不能按照真实价格进行交换,而且那家店实在没别的好看的。而且笔者们的裤子没有损坏的拿回来,给笔者们退了也不耽误店主再卖。笔者们十分不理解,为什么会有这种规定。
后来那个管理员经过协商,店主去别家给笔者们换了一条。
这种规定只有吃了亏的顾客才会知道,一般人都是不知道的,这帮人只要钱到手了,管你谁呢,只要你想把钱要回去就马上翻脸,什么难听的话都说的出来了。
笔者在这里只是想提醒大家,今后去动物园一定和店主商量好了,能不能退,不能退有没有换的可能性,笔者不希望更多的人因为这种潜规则而吃亏。既然商家都是等消费者被侵权了,才站出来说些根本无理的所谓自己定的规定,还是笔者来告诉大家提高警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