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盟特许经营时,有些加盟条款需要特别注意,以免将来引起纠纷。
[有关业务条款]
1.必须清楚加盟店售卖的货品种类及系列,因对加盟店而言,基本上是可供销售物品越多则竞争力越大,经营额亦应较高。因此,对货品的描述亦应尽量详细。
2.对于一些经常转换款式的货品,加盟店亦应要求加进条文,规定每当总店生产最新产品,应于一定时间内通知加盟店并提供最新货品供销售。
[有关期限条款]
1. 一般均订明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或两年。加盟店应要求条文订明有权选择续约。
2.可考虑是否加进条文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个月通知终止合约,以便在经营不理想的情况下提早退出,减少亏损。
3.但加盟店应拒绝允许总店随时在给予通知后终止合约,否则会损失已投入的资金。
[有关界限条款]
1. 通常合约订明加盟店只在其营业地址经营,不可在其它地方开设店铺经营同样业务。
2.总店则应承诺在一定的范围(例如加盟店方圆50米)之内,不会允许另一家加盟店的开设。
3.加盟店应要求总店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另一家新店,则该加盟店应有优先权。
[有关费用条款]
1.加盟费:在加盟时一次支付,通常已包含初步训练、广告、装修及一些开业时的支出,但一般均订明不包括器材等费用(加盟费的数额及其包含项目应由双方协商)。
2. 用费:加盟店使用总店的商标、商号、知识产权及接受管理训练及服务等。一般需要支付按销售额计算某一百分比的费用。
3.尚有其它费用,例如广告费、保证金等。视总店的政策及销售行业的惯例而定。
4.《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加盟店按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的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然而,该规定没有明文禁止总店征收其它费用。
5.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4条亦详列各种可能发生的收费,但最终是根据双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