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市场管理规范司副司长黎晓宽发表对网店管理工作的最新思路中,首次明确指出不能以传统手段管理网店,这也从官方角度对网店管理重新布局拉开了序幕。 去年,从北京工商发布的网店新规,如一个春雷搅动网络电子商务市场。在部分网民主动办理相关的网店认证的同时,更多的是全国各地网络店主排斥的呼声,而这也正是国内知名的各大网络商务平台没有积极相应号召的原因。其实对网络商务活动强化管理是历史的必然,但是盲目一刀切的新规有点像是杀鸡取卵,把国内知名的网络商务平台的根本利益也给一锅端了。影响到这些平台门户的切身利益,就像你要杀鸡,它能不跑吗!呵呵... 很多时候,改变大众的习惯,更像是将青蛙放进冷水里面慢慢煮,等水开的时候青蛙也就煮熟了。网店新规,现在正在谋求冷水逐步加温的方式,慢慢融入商务活动,这将更好的促成网络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 2008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出台措施,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卖家需办理营业执照,这一地方性法规出台后,曾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日前在出席一场电子商务研讨会的国家工商总局市场管理规范司副司长黎晓宽指出,不能以传统手段对网店卖家进行监管。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员首次对网店监管明确表态。黎晓宽透露,工商总局将出台举措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目前内部已确立三条原则确保让网购健康发展,并计划搭建网络监管平台对网店进行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三条原则包括:首先确立网店管理的任务是保护其良性发展,而非为其增加负担;其次,将着手建立网络交易诚信体系;最后,将加大网络交易维权力度。 除以上三条原则外,工商总局还将对各地方工商人员进行网络知识培训,并提出搭建网络监管平台的设想,该平台将与工信部、商务部进行合作。黎晓宽指出,网络交易监管不是一个部门就能管理好的事情,因此需要与诸多部门进行配合。此外,工商总局还将计划尽快对网络交易进行立法,并在适当时机推出,这一法规将会征求网店卖家、网民、专家的意见。 由于地方工商法规必须遵守工商总局法规,因此随着工商总局监管措施出台的临近,北京工商局的网店新规已在工商部门内部被公认为名存实亡。值得注是,昨日出席此次电子商务讨论会的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向媒体避谈是否继续执行网店新规。 据知情人士告知,除了国家工商总局将接手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外,网店新规无疾而终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存在执行阻力。按照新规要求,北京地区的网络卖家需到工商局备案,由于网店并非实体店面,这一适用与传统领域的监管措施并不适用于网络。 “三条原则”确保网购行业快速发展 据黎晓宽介绍,在国务院正式明确工商部门是监管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的部门之后,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多次在内部强调,一定要做好对网店的管理工作。为此,工商总局制定了3条关于网店监管的原则。 一,要确保能促进网上商品交易的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给多个领域带来很大冲击,在保发展、保民生与稳定经济增长的大前提下,网店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其良性发展。 “我们制定的规定与管理办法不能阻碍它的发展,要促进它更好更快发展,这是规范管理网店工作的首要任务。”黎晓宽说。这也是主管部门首次明确对外作出这类表态,相信将让不少网店经营者感到宽心。 二,规范网购市场秩序,建立起网购的诚信体系,让网上交易更加平等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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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维权力度,保护好网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特别是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要确保能得到解决,这是一条必须确立的具体原则。黎晓宽说。” “四位一体”监管体系:将以网治网 在上述“3条原则”的前提下,工商总局还提出了建立“四位一体”监管体系的思路。“四位”分别是指:政府监管(立法定规,以行政手段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与群众参与;“一体”则是指多个部门协同一体管理。 “除了工商局,商务部,工信部都一起支持配合,网络交易市场太复杂,不是光靠一个部门就能彻底管好的事情。”黎晓宽说。他还透露,工商总局已明确了未来的四项主要工作。 一,立法立规。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但尚未到可以出台的时机。一旦相关程序成熟,工商总局将开始广泛征求包括网民、网商、平台商、专家等各方面意见,争取做到“开门立法”。 二,加强与各部门、行业之间的协作。 三,建立一直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将加强对各地方工商人员的培训。黎晓宽认为,有些地方工商人员对网络知识不熟悉,必要时将针对他们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 四,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网络监管平台,以网管网,实现监督、追踪、查处等工作。“这是总局领导内部提出的要求,用传统手段来监督管理网店肯定不行。”黎晓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