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10-0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09年9月27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白羽肉鸡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0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各公司应征保证金按照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的比率征收。
![白羽肉鸡协会 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案初裁公告](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2060221597857322.jpeg)
对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白羽肉鸡产品。 英文名称: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