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师傅做面食是当地一绝,他开的个体面馆在当地名气很大,很多人都慕名而来。师傅将他的手艺传给了我,我也一直在面馆里帮忙。上个月,师傅过世,师傅的独子在外另有事业,就将个体面馆(包括经营财产和字号名称)转让给我。
但我听说,个体户改变经营者的,要重新办理登记。我担心重新登记后,就不能继续使用我师傅所开个体面馆的字号名称。请问,个体户字号是否只能转让给家庭成员?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转让字号名称,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因此,个体户的字号名称,可以随个体户的产权一并转让。而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改变为家庭其他成员经营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改变为原经营者家庭之外的人员经营时,新经营者应当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很显然,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办理变更登记,将字号名称转让给其他家庭成员,或者由其他家庭成员继承;而受让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财产的新经营者(非家庭成员),则应申请重新登记,受让并继续使用原个体户的字号名称。你师傅过世后,其独子继承了你师傅的字号名称。你受让你师傅个体面馆的经营财产和字号名称后,需要依法办理重新登记,才可以继续使用你师傅的字号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