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票与收据的区别
发票是指税务部门印制的盖有税务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商业经营性收入,即应税业务,如劳务、货物转移等。
发票通常有货物销售发票、商业零售发票、服务业发票、文化体育发票等。
一般用于单位财务结算。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如行政收费、大中小学学杂费收取、罚没款等。
收据通常有行政事业收费收据、教育收费收据、行政非税收入收据、行政事业往来收据等 。
一般用于不需要财务结算的收付款凭证,不能用于单位财务结算。
发票与收据两者有本质区别,不同经济内容的业务应收取或开具不同的发票或收据,收据不能代替发票。
二、发票、收据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发票印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的票据监制章,必须在税务局购买或开具。
收据购自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