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鼎鼎有名的“面点王” 中式快餐连锁店昨日(7.25)将一家名为“人人面点王”的餐厅告上法庭,理由是对方无论从商标图形还是从店面装修上都有“克隆”自己的嫌疑,要求法院判处对方停止侵权并更名,同时索赔20万元经济赔偿。
“面点王”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获悉有人“克隆”自己还得感谢热心顾客,今年年初不断有顾客前来告知龙岗的分店需要改进。“面点王”这才知道龙岗有家和自己“长”得很像的“人人面点王”,为了给自己正名,“面点王”选择了用法律途径来解决。 争论一:商标图案是否相似 “面点王”负责人称,在1999年就注册的商标图形上,特意设计为一双筷子在一只碗里挑起三根面条,形象生动。而“人人面点王”不仅招牌上“面点王”三个字在字体上和自己没什么两样,甚至连商标图形都如“孪生姐妹”,唯 一的区别是一根筷子挑起的是两根面条。而“人人面点王”的解释是,自己的商标图形是一个“面”字,而不是什么图形,只是艺术地加以变形。自己将汉字商标“面”与店名“人人面点王”一同使用,而对方将图形“面”与“SPEC面点王”一同使用,二者有天壤之别,顾客足以区分辨认。争论二:装修相似是否侵权
“面点王”的负责人介绍,每一种快餐背后,最终体现的是文化。明白了这个道理,从一开始,“面点王”就以坚持民族特色为主,在店面装修风格上,以传统的样式和简洁的八仙桌、木椅为主,突出了中国人喜欢团圆、围坐的心理特征。而“人人面点王”的装修、桌椅摆放方式与自己几乎一模一样。对此,“人人面点王”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根据《商标法》,楼面装饰、柜台风格、桌椅摆设等都不是侵权的法定情形,因此,对方认为自己在上述行为上误导了消费者缺乏法律依据。 争论三:“面点王”是否有损失 “面点王”认为,由于两家餐饮店很类似,“人人面点王”从一定程度上抢走了自己的部分客源,要求对方赔偿20万元经济赔偿合情合理。“人人面点王”则当庭指出,“面点王”并没有在龙岗区龙岗镇开设店铺,所以自己在龙岗区龙岗镇并不存在抢走对方客源的事实,对方索赔20万元经济损失纯属无稽之谈。 法院经过1个半小时的审理后宣布休庭,两家“面点王”到底谁会胜诉还须等待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