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绩效考核时,有的企业采用了强制性正态分布法,这种分布方法有其科学合理的一面,也有它不合理一面。我们在建议企业使用时,会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企业员工的心理情况建议是否选用。
所谓正态分布法就是指企业每次考核结果都按照一定的分布比例将所有员工进行排队,一般按照五档分布,A档为优秀,占5%;B档为良好,占15%;C档为合格,占50%;D为不合格,占15%;E为差,占5%。这五档之间的比例也可以适当进行调整,但基本原理就是这样。它体现的原则就是我们说的,无论那一个部门,那一个企业,在好中也有差,在差中也有好,所以从一个企业来说,就肯定存在这五档的差别。
这就存在一个“不合理”的地方,总经理与清洁工的工作有没有具备可比性,如果没有具备可比性,那他们之间怎么可以在一起排队呢?
在我们几个客户的考核项目上,这个问题曾经不约而同地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主要的观点有:
不赞同的:清洁工的工作相对其它岗位是简单的,所以这些岗位很容易取得较好的成绩,而其它岗位,如部门经理的要求相比之下要难很多,他们要取得好的成绩就很难了。
赞同的:不管是什么岗位,他们的岗位要求与他们的岗位薪酬是一致的,部门经理无疑工作难度是比清洁工工作难度要大很多,但是他们的薪酬也比清洁工的薪酬要多很多啊,为什么他们就不能拿个D或E?
这个问题的焦点就在:
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存在差异,工作是否具备可比性。
如果只是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那么这两者之间是没有太多的可比性的,因为劳动性质不一样,衡量的标准就不一样,比如总经理他主要的考核指标是利润和市场份额,而清洁工的考核指标应该是服务满意度和工作态度等等。所以从考核指标的考核重点上区分是没有可比性的。但如果从工作绩效的综合结果来比,这两者就具备可比性。为什么?因为总经理的考核指标与考核内容是与岗位职责相一致的,也就是他能否完成指标的难度与其岗位要求和薪酬待遇是一致的。清洁工也一样,虽然他的工作难度比起总经理来绝对值要难得多,但相对值却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对于清洁工来说,除非你的考核体系不科学,不然的话,他要获得A级的难度和总经理要获得A级的难度是一样的,而且他得到的薪酬相对值和总经理得到的相对值也是一样的。打个比方,清洁工如果是得到C,那么他的绩效奖金得只能拿90%,如果他的绩效奖金是400元的话,那么他得到的绩效奖金就是360元,扣除了40元。而总经理如果得到C,那么他的绩效奖金得也只能拿90%,如果他的绩效奖金是4000元的话,那么他得到的绩效奖金就是3600元,扣除了400元。所以从绝对值比较,总经理扣除的奖金比清洁工要多得多,但是从相对值来说,他们扣除的比例都是一样的,扣了10%。
所以,从岗位薪酬价值比分析,总经理与清洁工是一直排队的,你不能说总经理就只能拿A或B,而清洁工就可以拿D或E。因为岗位是没有贵贱之分的,每个人所付出与所得到的价值比应该是一样的,不然这种薪酬体系就存在天生的不公平。因此,总经理与清洁工在一水平进行排序就是岗位价值公平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