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地做了而不敢说,这至少表明你还有道德(行动上没有,但是心里面似乎还有吧)。
标准留在心中,还懂得是错的,甚至可能有“犯罪感”——好歹你还算是“道德的儿女”。
偷偷地做了,之后又要说出来,你这就无异于公然要在台面上和道德宣战——你真的够大胆,你真的好大胆子!!
如果说“做而不说”的人好似小偷,只是偷偷地窃取道德的仓库而已,那么,“做而又说”的人则简直就是强盗,光天化日之下就要对道德进行打劫!
小偷几百块,刑法是“不上账”的;强抢两毛钱,你也得蹲监狱!二者差别之大可见一斑。
以上几点让我们看到:在我们的习惯和潜意识中花了太多精力去关注人的态度。
分清人治与法治——谈态度还是谈行为、谈事实
我们经常见到类似如下的制度:
态度好罚款50元
态度不好罚款200元
从中我们看到人治与法制之别。
人治:谈态度、谈出发点
法治:不谈态度——谈行为、谈事实、谈结果
关键:态度重要还是事实重要?
于是我们说:在“态度好罚款50元,态度不好罚款200元”里面,其中的150元即75%是关注人的态度,是人治,而只有50元即25%才关注的是人的行为和事实,只有25%才是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