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证据证明李泽楷意图误导证监会,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小超人”头上的紧箍咒成全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应有的法治声誉。
香港电盈私有化案件还在发酵。
去年4月,香港电讯盈科私有化被否决。今年2月,香港警方搜查电盈主席李泽楷在香港多达3个寓所及富通保险等多家公司。案中多名关键人物,包括财经界猛人袁天凡、前富通保险高层林孝华等,均被商罪科探员邀请至警署协助调查。
打击内幕交易是衡量证券市场公平环境的试金石,香港致力于成为全球重要金融中心,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前沿,香港能否达成目标,关键在于市场的效率与公平的制度能否匹配。
去年电盈私有化项目被否决后,虽然就经济层面而言,中小投资者并未得到太大的收益,公司大派股息每股1.3元,主席李泽楷及他名下的盈科拓展,一共收取25.2亿元的股息,第二大股东网通,则可收取17.5亿元股息,小股东每手收息1300元。派息总额达88亿元,占集团92亿元手头现金中的95%,而派息后电盈仅余现金约4亿元。私有化不成则大派现金,大投资者回收成本与红利,企业成为没有前景的空壳。
香港证监会站在中小投资者的立场上,向法院上诉否决电盈私有化。而此次香港警方介入,调查交易内幕,可以视作香港市场环境仍然处于法治之下。有香港评论人士对此作出高度评价,“香港整体在这件事上迄今成为最大赢家,因为案件充分显示了香港法治、资讯流通、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优越,只要能够珍惜和巩固,则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就会可大可久”。
李泽楷是资本家而非实业家,他的财富来源于资本增值后转手出让获取暴利。李泽楷进入和记黄埔后不久,凭借高价卖卫视一役名动香江。1990年6月,李泽楷掌管新成立的卫星广播有限公司,1991年5月启动卫星电视项目。两年时间里,李泽楷以工作狂的姿态经营卫星电视。1993年7月,李泽楷伺机将卫视大部分股权高价卖给传媒大王默多克,两年为和黄净赚64亿港元,个人获得30亿港元的分红。这一年8月,李泽楷被提升为和黄副主席,与此同时宣布成立私人公司“盈科拓展”——电讯盈科的前身。
此后在香港数码港的建设中,港府最终决定与盈科合作“数码港”计划,港府负责出地作价60亿港元,盈科出资70亿港元建楼,共同完成总值130亿港元的“数码港”计划。港府注入土地这一硬资产,土地与IT成为两大热点,无怪乎“数码港”计划一经公开,就引起香港八大地产商及媒体的强烈抗议,他们抨击李泽楷靠他父亲李嘉诚与时任特首董建华的亲密关系,取得这样一个“大蛋糕”。
李泽楷不仅在资本市场大动干戈,在房地产市场也不甘寂寞。在内地,李泽楷同样惹来囤地之讽。北京工体四号地于2006年被李泽楷旗下房地产公司盈科大衍拿走,在约定的竣工日期2008年3月31日过去一年半后,地面上依旧是一个孤零零的大坑。2009年8月21日,此地块被转让给了瑞安建业,“小超人”净赚0.5亿美元。
李泽楷在一连串的资本运作中,显示出令人瞠目的长袖善舞能力,以及别人难以企及的人脉资源,但同样显示出实业方面的不足,电盈并没有如预期的蒸蒸日上,反而成为他的累赘,以至他近一年来一直谋求私有化,以便套利退出。而香港警方的介入就是想调查电盈私有化案例中是否有人误导证监会,《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证券交易中,使用任何手段或计划意图欺诈,否则最高可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
如果有证据证明李泽楷意图误导证监会,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小超人并非王子,一切由法律说了算。事实上,对于“种票事件”,香港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条例有极大漏洞,引起“种票”的一股一票原则有必要更改,特区政府稍后有必要修订“公司条例”,在咨询市场意见时,应该研究如何改善或是以其他机制来保障小股东的利益,以绝后患。从个案维权到制度改良,这是制度演进的典型路径。对于政府、对于法律来说,他们需要的是更加完善的体制。
至于内地的房地产囤积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虽然与香港市场发展路径不同,但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对所有人利益的保护并无任何区别。香港能做到的,内地也应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