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品牌经销商雄起!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门店形象管理,保障门店形象统一。以吸引更多的顾客,通过门店自我核查及督导巡察,不断完善门店形象,提升品牌在市场上的口碑,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第二条 本企业所有门店。权责 第三条 营销总监、营运部经理、督导。|www.aihuau.com|46 管理规范 第四条 凡属本企业的所有门店,包括直营店与加盟店都必须严格执行门店形象管理规范。 第五条 所有门店必须随时按照门店形象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自查,以确保门店形象达到最佳水准。 第六条 各门店整体的形象自我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店长为自查的责任人。 第七条 各店长对自查发现的不足与问题必须加以改进,并列入下阶段门店工作重点。 第八条 督导为派往各门店进行形象督察的主要责任人。 第九条 督导每月必须将门店形象督察纳入工作计划,并报营运部经理审批。

第十条 督导到店前必须明确检查重点。 第十一条 每次对门店的形象督察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巡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督导及巡察人员有权不事先告知门店身份。 第十三条 督导现场督察时必须遵循全面扫视、重点查看、抽样检查原则。 第十四条 督导应随身携带照相机,对于重点检查项目可进行拍照,以真实记录现场情况。 第十五条 对于现场改善的项目,在改善完成后,也必须进行拍照,以便进行前后对比。 作业标准 第十六条 每月5日,由营运部提出当月考核门店名单,并由督导具体安排巡察计划。 第十七条 为了保密,巡察名单不得事先通知门店。 第十八条 使用《门店形象现场督察记录表》记录与控制整个形象督导的过程。 第十九条 使用《门店形象督察表》对门店形象进行准确的评估。第二十条 评估结果必须告之门店,并经门店店长或负责人签名确认。第二十一条 使用《门店形象现场指导记录表》,并对门店形象管理进行现场指导。第二十二条 完成检查后必须现场明确下阶段形象工作重点,以帮助门店持续改善。第二十三条 使用《门店形象维护/维修申请表》,对破损、损耗的形象物品进行维修、更新。第二十四条 有严重问题、违规现象,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第二十五条 持续跟进门店改善行动,并对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回访,评估改善效果。责任第二十六条 督导必须对检查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第二十七条 不得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第二十八条 巡察制度必须常抓不懈。第二十九条 各门店必须积极进行自查并配合督导巡察。其他第三十条 本制度若有不全之处随时修订。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营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