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提醒,非法投资不受法律保护,号称百分百赚钱的投资定有猫腻。
上周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国信证券和深圳证券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投资者教育月”第三场讲座——“明明白白投资,法律专家面对面”在深圳中心书城举办。
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经理邱永红、国信证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陈勇、副总经理胡忠孝三位法学博士为投资者详解如何在证券投资中规避法律风险,并列出6大常见陷阱。 非实名开户 券商若倒闭,财产国家难保护 案例:2006年南方证券破产,当时在天津有一些个人投资者是用了天津某些机构的名义去开户,没有以投资者自己的名义开户,所以人民银行在认定这部分要不要赔付时出现争议。
风险:邱永红介绍,我国明文规定实行证券实名制,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当发生法律纠纷时,证券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拥有。因此如果借身份证给他人开户,借证人因为不能重复开户,自己炒股时就不能开户了。同时,如果借用身份证的人运用该账户干了违法违规的事,法律责任由借证的名义持有人承担。而如果有市民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一旦出借人因个人债务或者其他纠纷发生诉讼,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却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证券。 另外,有些市民会凑钱交给某些机构委托理财,以某机构名义开户。邱永红表示,我国严格保护个人投资者,如果证券公司或机构发生倒闭、破产,只要个人投资者以自己名义开户的,10万以下的证券,由央行全额赔付;涉及10万以上的,央行按90%赔付。但如果不是个人名义开户,国家将不予以保护。应对:专家提醒投资者,只有保证自己的证券账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时候,你才能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建议投资者用个人名义实名开户,不要委托机构理财,以机构名义开户。另外,由于借用别人身份证或出借身份证都存在法律风险,建议投资者不要采用上述方式。
账户密码保管不善 不修改初始密码,股票被盗卖资金被转走 案例:温州一个股民是电脑高手,在炒股时发现证券营业部很多股民的初始密码没有及时修改,于是他通过设置简单密码去查,一共试了2000个账户,其中有200个没有修改初始密码。该股民随后领了这些账户里面的股票,高买低卖,然后自己又低买高卖。今年8月,该股民被温州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 风险:邱永红介绍,证券公司一般在客户第一次开户时会设立初始密码。初始密码是很简单的,需要客户在开户后及时修改。另外,此前有不法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宣称只要个人投资者将账户和密码告诉他,他就可以“集合几万股民联合坐庄,代理操作”。一些投资者因此被打动,将账户和密码告诉这些机构,结果很容易导致股票被盗卖,资金被转走。 应对:在开户后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另外,建议网上交易去官方网站,要下载炒股软件的话一定要去官方网站下载,防止感染病毒导致密码被盗。投资权证
权证有期限,密切关注权证发行公告 案例:XD白云机认沽权证在最后交易日2006年12月15日,理论价值为0,南京投资者高先生在该日买入15万余元的白云机场认沽权证,结果第二天无法交易,损失惨重。 风险:邱永红指出,权证的风险很大,而且不少投资者对权证投资缺少必要的了解。据深交所统计,绝大部分炒权证的投资者是亏损的。今年5月30日至7月20日,参与深市4只认沽权证炒作的账户共有135.34万个,有60%的投资者是亏钱的,其中多数是个人投资者。 他介绍权证的风险主要在于价内权证未行权或者价外权证误行权。一些投资者都不知道权证是有期限的,不像股票长期持有,最长两年到期,“过期就是废纸一张”。他提醒投资者一定要在期限内行权,同时在委托买卖时要谨慎使用市价委托,最好用现价委托,这样可以确定成交价格。而如果是市价委托,很可能根据当时的市价,亏得很惨。 应对:邱永红建议作为中小投资者,尤其是刚刚开户入市的投资者一定要正确评估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如果本身资金有限,建议不要炒权证,因为权证风险很大。如果确实想投资权证,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权证发行公告及行权提示性公告中的内容。权证的最高期限是2年,投资者要关心最后交易日、行权方式、行权价格等等,避免在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去买。 邱永红还现场提醒市民,目前深发展的认购权证深发SFC1,最后交易日为今年12月21日,最后行权日为12月28日。“行权价是19元,现在深发展股票价格是39元,提醒持有的投资者一定要去行权,不然过期就一文不值了”。同时,投资者进行权证行权要认真计算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与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的关系,判断持有权证是价内权证还是价外权证,以合理决策是否应当行权,尽量避免价内权证未行权或者价外权证误行权。
购买非法“原始股” 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案例:西安杨凌华西公司案例,贺先文时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未取得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与实际状况明显不相符的公司业绩及其前景,以转让华西股份公司股权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将公开招聘来的业务人员安排到西安市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家属区等地,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散发内容多处不实的宣传资料,并向投资者承诺公司股票未上市前每年每股有0.3元的分红以及虚构华西股份公司股权已在原陕西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事实,诱使部分群众购买了华西股份公司股票,共非法集资1000余万元,致使800多人受骗。 风险:邱永红提醒投资者,一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上市等虚假消息,发售“原始股”,主要是欺骗老年人。他表示,国家专门发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投资者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应对:投资者在购买股票前要认真分析发行是否属于合法,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是从股票的发行方式识别,公司的股票发行方式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那么就要看是否取得证监会的相关批准。二是从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的批准。
另外,投资者要在合法的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轻信“炒股博客” 博客多为牟利,或庄家借此操纵市场 案例:今年2月,吉林长春的“带头大哥777”先后在新浪、网易开炒股博客,3个月的时间点击量已超过1000万。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此案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数额巨大。“带头大哥”也在7月4日被吉林警方控制,24日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批捕。 风险:邱永红介绍,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者取得资格但没有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都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而目前开“炒股博客”的人多数未取得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或者是取得资格但没在合法的机构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邱永红介绍,这类“炒股博客”与炒股软件类似,开博的人多是需要追捧或使用人加入,交数万会费然后提供服务。投资者如果轻信,不但会因他们推荐不准而亏钱,而且还要支付高额会费。 应对:投资者买卖股票要理性,在投资之前要研究所买股票的公司经营业绩怎么样、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