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王”分别是:五金大王胡金林、矿灯大王程步青、螺丝大王刘大源、合同大王李方平、旧货大王王迈仟、目录大王叶建华、线圈大王郑祥青以及电器大王郑元忠。他们当时都被列为重要打击对象。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主办的《光彩》杂志这样描述当年“八大王”事件的景象:
1982年夏天的某个黄昏,温州柳市镇干部突然把自行车停到胡金林家门口,小声对他说:“不行啦,要下大雨啦!”说完转身就走。胡金林知道自己大祸临头,飞奔回屋,从抽屉里拽出早就准备好的500斤粮票、2000元现金和各种证件,连妻子也来不及通知,赶在当夜12点警车呼啸着向他扑来之前,仓皇逃出了柳市镇。
而“八大王”事件的背景,正是当初“七上八下”的雇工之争。
1979年底,全国共批准个体工商户约10万户。两年之后,这个数字增加到101万。此后,随着业务的扩大,“最多不能超过五个学徒”的规矩立即被打破,绝迹多年的“雇工”现象再次出现。
1979年,广东高要县农民陈志雄承包了8亩鱼塘,一年后承包了141亩鱼塘。夫妻俩干不过来,就只好雇人,雇请固定工一人,临时工400个工日。1981年继续扩大经营,承包面积达497亩,雇请固定工5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
在那个年代,像陈志雄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从安徽到浙江到广东,大江南北,聘用雇工的个体企业比比皆是。安徽著名的“傻子瓜子”创办人年广久,自挂牌以后生意就很兴旺,也雇请了一些无业青年当帮手,到1979年底,雇工达12个。
但是,这些现象的存在,却触动了当年意识形态最敏感的神经: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应该有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意味的“雇工”的存在。而在当年,官方的说法是非常明确的。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
于是,陈志雄的事情,一下子闹到了中共中央党报——《人民日报》。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一场承包鱼塘的争论》一文,介绍陈志雄承包集体鱼塘的情况后说,此事有分歧,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争论的焦点是:“雇工算不算剥削?”“能不能跨队承包?”讨论中,有人马上联想到马克思在《资本论》做出过的那个著名论断,“雇工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理论中,“七下八上”是一条铁定的界线。
对于“八大王”事件,1984年,时任温州市委书记的袁芳烈深感“八大王案不翻,温州经济搞活无望”。他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全部案卷进行复查,被捕的几个人才被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而后恢复名誉,归还已经被没收的财产。只是,这“八大王”在此之后平凡无奇,重回芸芸众生。
而中央对于雇工数量限制的打破则是在1987年中央5号文件中,此文件去掉对雇工数量的限制,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被彻底放开。1988年第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起草了一个允许私有企业可以雇用多于8名员工的法律修正案。
这是自1950年代以来的首次。这种企业被正式称为“私营企业”。
“红帽子”私企的生死劫
那时的私营企业主,往往喜欢给自己的企业戴上一顶“红帽子”。“我们注册成立了乐清求精开关厂,在企业性质一栏里注明:股份合作(集体),戴上了‘集体’这顶用于自我保护的红帽子。”南存辉回忆说。
没有人确切知道目前还有多少企业是戴着“红帽子”的私企。温州当地经济学者马津龙教授透露,1995年温州有3989家私企,却有大约47000家股份合作企业。根据他的估计,在温州,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股份合作企业实际上属于私有性质。
也曾有学者做过一个统计:在198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如果仅按营业执照算,以私营企业名义登记的全国不过6家,即温州4家,沈阳2家;如果按各地工商局的统计,雇工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全国有11.5万户,雇工人数为184.7万人。
1993年,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和全国工商联等机构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认为“红帽子”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为50%~80%。而在1994年,国家工商总局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乡镇企业中有83%实际上是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主为何热衷戴“红帽子”?“红帽子”企业除了可以突破政策限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还能获得各方面的税费优惠。比如当时广东南海普遍存在的“红帽子”企业,挂靠能使其规避当年相当于营业额1.5%的工商管理费。
后来随着国家政策的相对明朗化,一股“脱帽”风潮开始席卷全国。只是好景不长,这些私营企业主们很快发现,在征用土地、用人制度、享受贷款等多方面,私营企业的待遇都远远不如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
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前的几年,“红帽子”企业曾一度回潮,一些已经摘掉了帽子的企业,又重新开始“戴帽子”。“担心国家又要割资本主义尾巴,很多本来以私营登记的企业纷纷戴上了‘红帽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