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管控体系的设计与实施,是基于集团企业总部对下属分、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力的前提下,开始进行的管控活动,也即是集团总部对下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只有在这种条件下,集团总部才拥有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财务管控的权力。
集团财务管控体系的设计原则,涉及到集团企业财务管控的要求。首先集团财务管控涉及集团内部的各层财务管理,因此首先需要符合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时集团财务管控作为集团管控的核心环节,还需要遵守其他的一些特殊设计原则。
一般来说,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现金平衡原则、收益风险原则以及利益协调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财务管理是集团各成员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本身又由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分配管理等诸多子系统构成。在财务管理中坚持系统性原则,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出发点,它具体要求做到三点。第一点是整体优化,只有整体最优的系统才是最优系统。第二点是结构优化,-爱华网-任何系统都是有一定层次结构的层级系统,在企业资源配置方面,应注意结构比例优化,从而保证整体优化,如进行资金结构、资产结构、分配结构优化。第三点是环境适应能力强,财务管理系统必须保持适当的弹性,以适应环境的变化。
现金平衡原则是指在财务管理中,贯彻的是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客观上要求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做到现金收入(流入)与现金支出(流出)在数量-爱华网-上、时间上达到动态平衡,即现金流转平衡。保持现金收支平衡的基本方法是现金预算控制。现金预算可以说是筹资计划、投资计划、分配计划的综合平衡,因而现金预算是进行现金流转控制的有效工具。
收益风险原则是指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要获取收益,总得付出成本,而且面临风险,因此成本、收益、风险之间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成本、收益、风险三位一体的观念,以指导各项具体财务管理活动。
利益协调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时,离不开处理与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职工、内容各部门、债务人、被投资企业、国家(政府)、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之间的财务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财务管理过程,也是一个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利益关系协调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契约(合同)、企业章程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均是企业处理财务关系的规范。因此,企业必须依法进行财物管理,不能任意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