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未来创新体系的保护,同时也要承受历史积累下的压力。商业模式是否作为一项知识产权被保护,企业和政府部门都面临选择。
启动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开屏传媒董事长黄明生告诉记者,该公司利用计算机操作系统中屏幕保护程序提供信息推动的新媒体创意专利已经正式启动申请程序。用通俗的话来说,该创意就是利用计算机屏保期间播放广告。黄明生所寻求的其实是一种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
“以前在中国从来没有过,中国过去不支持对商业模式创新的保护。”黄明生表示,但商业模式专利在国外已经相当普及。
大约一年前,黄明生曾将这一创意与专利局相关人士沟通过,后者以目前国内尚无相关法规为由,否定了黄明生为开屏传媒申请商业模式保护的可行性。
“但后来遇到信产部和科技部官员时,两部领导非常认同,并鼓励其一定要做这件事。”黄说。科技部人士鼓励黄,要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同时为其他中国企业闯出一条路。
“很多人不知道,我们现在天天都在用的手机短信业务经历过多大的风险,”黄明生介绍,“多年前一位英国人已经在全球注册了短信专利,即任何人使用短信业务,以及任何手机带有这一功能,以及运营商经营短信功能,原则上都需要向其交纳专利费。”
最终由于英国人忘记了,全球除了英语外,还有着各种各样的语言种类,“我们利用他没有注册中文短信的漏洞,躲过了缴费的厄运。”
此外,另一项引发业界广泛关注的商业模式专利是摩托罗拉注册的“手机翻盖自动接听功能”。凡是在专利保护地区,手机只要有翻盖自动接听功能都得向摩托罗拉交授权费。手机制造商不交费,就只能设计手机翻盖后,再按键接听。
在国际专利体系中,越来越多的类似商业模式专利开始得到保护,而在中国专利体系,相关保护尚属空白,缺乏法规保护。
“这对于我们创新是不利的。”黄明生说,开屏传媒业务已经遭受到来自多家“盗版”机构——“A屏”、“B屏”等商业公司的拷贝,这让黄特别头疼。
困扰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在创新圈和风险投资圈内也逐渐形成一种怪现象,创业者为了从VC(创业投资)手中拿到钱,要说服VC经理,但又不愿意将自己的整体商业计划说明白。
“发生过不止一次了,VC窃取商业模式创意,交给自己的朋友经营。”北京一位环境处理创业者张先生告诉记者,商业模式是创业的根本,但商业模式缺乏保护。通过研究发掘出来的创业者往往因为执行力或者背景不如另外一些人符合VC经理的胃口,而被踢出局。VC们转而把“偷”来的商业模式交给自己的朋友做,或参考。
“我们愿意合作,但并不能接受这种方式被‘黑’出局,”张表示,经常参加VC聚会的几个朋友也有同样的想法,他们不愿意将商业模式和VC讲清楚,甚至故意讲错。这种近乎“可笑”的做法,将给融资造成更大的困难。
张认同黄明生的观点,商业模式也需要有法律保护。
记者咨询专利业内人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开发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按照对等原则,一旦中国开始支持商业模式创新的保护,国际企业或个人的大量商业模式创新也必须在中国得到保护。而这将给中国造成以往遇不到的问题。很多产品需要支付专利费,甚至不能再使用。所以,中国在接受对国外的各种商业模式保护之前,尽快知道自己的哪些商业模式需要保护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