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进民退”是阵痛
《浙商》:您如何看待经济危机出现以来出现的“国进民退”现象?
王忠明:其实这不是完全的“国进民退”,这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是应对危机阶段的特殊现象。自中国加快央企的重组步伐之后,央企的数目已经减少到了132家,还将继续减少。我的意思是社会上也不要套用“国进”、“国退”这种现成概念,重要的是,我们的改革方向必须坚定不移,国有企业按照中央新的产权制度要求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对国有资产的价值空间必须要有进一步的规定,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有所为方面要有政策,但是要防止滥用,在有所不为方面要防止没有政策,按兵不动。
《浙商》:继山西之后,内蒙古、河南等省份也都准备效仿,推行国有企业为主的中小煤矿大整合工作。
王忠明:山西煤矿重组也是挺特殊的。但是这个现象让我们对有关非公经济如何发展要有更多的考虑。总体上,我们还没有找到一条类似煤炭这样的产业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不管怎么样,也不管山西煤矿重组的结果如何,民营经济的投资自由及其相应的权益应该得到尊重。
《浙商》:您认为,政府强行整合煤矿是否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当时进入的时候,政府以各种形式进行鼓励,包括浙江省也曾鼓励民间资本去山西投资煤矿。
王忠明:这是一个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阵痛。
《浙商》:之前发生的建龙钢铁重组通钢后其总经理被打死事件,以及如今的山西煤矿投资者,以及近期浙江台州市推进民企股份制改革等,是否意味着民营经济的生长环境有待改善?
王忠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方面是应该得到进一步调整。资本结构的多元化,是自由意志的表达,不能通过政府各种强制手段去推进。国有资本可以介入,但政府不能以行政手段强制民营企业放弃竞争。
“29条”是“36条”的接续和跨越
《浙商》: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又被称作“中小企业29条”。可见,国家是有扶持中小企业力度的意愿的。但是从“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来看,政策的美好想法与实际情况差距还是很大的。
王忠明:利益集团的抵制,扭曲了中央的决策,所以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在行政权力和资本的力量之间的博弈还将持续很长的一段时间。实际上,国外也有类似问题,但是他们是不划分经济成分的,不讲民营还是国有,他们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过程中,更多的是看垄断与否。谁涉及垄断,谁就将受到制裁。
从所有制角度来讲,肯定是民营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更高,但是现在的资源传递机制受到了各种各样的利益主体影响,出现了很多扭曲,特别重要的是现有的好的法律法规的执行,缺少足够的力量。
《浙商》:比如说“非公经济36条”就有待落实。
王忠明:是的,“非公经济36条”到现在的落实情况肯定与出台愿望有距离,但是“36条”的出台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包括现在的“29条”,不管在执行上有多么的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它本身的方向性价值还是有的。特别是金融危机中,民营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方面,显现了极大的作用,所以现在有了中小企业29条,这也是对36条的接续和呼应,甚至是跨越。发展非公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建设的方向是不可替代的。
《浙商》:那么如何使中小企业29条成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王忠明:中小企业“29条”里已经非常具体地谈到了如何推动非公经济发展,接下来的事情应该是各级政府敦促相关部门加强落实的力度,如果都从国民经济的共同利益出发,各种利益主体形成合力,我们一定能无往而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