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可以成为“第六产业”,因为它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2009年7月14日,就土地流转的商机等问题,《浙商》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政府咨询委“三农”发展部部长、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顾益康。
要做农民做不了的事
《浙商》:去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土地到底怎么流转?
顾益康:土地流转有几个概念:最基本的是农用地流转,即农地农用,专地专用,用途不能变更;广义的土地流转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与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三个不得”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民集体利益。
《浙商》:当前浙商参与土地流转,要支付不低的租金,流转后的土地到底该做什么才能产生更高的效益?
顾益康:浙商参与土地流转,就要做农民做不了的事。要按照高投入,高产出思路,实现土地集约经营,高效利用。拿到土地之后,要么做与土地相联系的投资,要么做农业产业投资。比如海通集团是农业产业化最大的上市公司,大部分土地都是流转租赁的,走的是“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
浙商参与新农村建设,要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寻找新的商机。
《浙商》:在您看来,哪些事情是农民做不了的事?
顾益康:与传统制造业产能过剩相比,现代农业投入相对不足。浙商投资农业,要把握几个原则:
首先,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肯定要吸引工商资本。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差异性很明显:传统农业主要是种植与养殖,而现代农业的产业链很长,可以横跨一二三产业。现代农业可以成为“第六产业”,因为它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包括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前服务业(种子、种苗、农机等农资供应)、产中科技服务业、产后流通业(电子商务、连锁配送、物流)以及休闲观光农业等在内的现代农业都值得浙商投资。
其次,现代农业具有多功能的特点。它既保障食品供给,又提供工业原料,还能有农民就业致富,集传承农业文化、休闲观光、生态涵等功能养于一体。现代农业的多种功能,意味着多种商机。
浙商投资现代农业,应当顺应市场需求,以消费为导向,顺应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与农业多功能的趋向。另外,浙商投资现代农业,应该瞄准中高端市场,生产品牌化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低端市场利润微薄,浙商应当投资高投入、高品质、高科技、高价格、高回报的现代农业。如果丁磊去养老百姓都能养的猪,肯定没有竞争力;必须养出味道最好、品质最好、价格最好的猪。同质化的产品竞争不过农民,还抢了农民的饭碗。
流转用地用来干什么
《浙商》:浙江土地流转的成本相对一些中西部地区比较高,浙商到省外去流转土地是否可行?
顾益康:资本充裕是浙商的优势,我认为完全可以实行“走出去”战略。其实,农业也可以搞“总部经济”,把营销、研发与深加工放在浙江,把原料基地放在省外甚至国外。
《浙商》:用地难是众多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土地流转新政背景下,能否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工业园出租给中小企业?
顾益康: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市场化是个大课题,如果依法办理土地转用手续,建工业园也可行,但在农用地上建工业园是不行的。事实上,原来的乡镇企业用地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工业用地。
《浙商》:那是否可以流转土地开发休闲农庄?
顾益康:利用流转土地开发休闲与观光农业,政策上是允许的,但不能在用地上搞永久性建筑。
《浙商》:投资新农业有什么大的风险因素要考虑?
顾益康:主要包括以下风险因素:市场风险——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需求、价格的波动;关系到民生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引发CPI上涨,政府会进行价格调控;自然风险——自然灾害、疾病、病虫害频发;环境风险——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突发性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政策风险——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所以土地纠纷往往比较激烈。
土地改革的方向
《浙商》:虽然政策允许农民可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事实上很多地方要开展此项工作还是很困难。
顾益康:允许农民土地入股,其实在浙江也正在试点。今年3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农业厅联合公布《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省级层面为承包地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准生证”,打开了土地资源变身资本的闸门。
《浙商》:在土地流转中,金融等中介服务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顾益康:金融业主要能为土地流转提供信贷服务。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在试点了,宁波市江北区正在试点农村住宅与农民集体用地的抵押贷款。
《浙商》:土地改革这个话题很敏感,但正因为其充满很多不确定性,所以受到大家的关注。今后土地改革会往哪个方向走?
顾益康:土地改革的方向是:农民集体土地的市场化,通过市场化配置实现土地集约与节约利用,达到资源节约,利用集约的目的;其次是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土地的市场化分为农民集体农地的市场化和农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