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低碳经济是积极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需要,是赢得后金融危机时代在全球竞争中主动权的必然选择,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型态和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在两会期间成为人大代表讨论的一个热词。
“低碳经济要求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妥善处理好能源、环境、经济和生活等之间的关系。低碳经济涉及的利益错综复杂,这需要政府改善治理结构,加强政策引导,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和利用市场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宁波滕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傅企平在接收《浙商》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通过多种政策引导企业积极转向低碳发展路径,进行低碳技术开发,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低碳意识,进行有效节能活动。
傅企平向《浙商》记者介绍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并针对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问题,提交了《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低碳经济的宏观引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经济领域的直接投资。政府及国有企业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政府通过市场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对高效节能减排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等政策取向进行宏观引导,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相关经济政策进行激活民间资源,而不是直接投资。通过这种方式发展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大力推进低碳产业的发展。国家和地方应该将把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纳入“十二五”规划,把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第二、改革能源产权结构,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改革能源产权结构,破除能源产业垄断,建立和健全能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在能源开发、使用过程中,地方和当地居民权益应该得到体现;能源的稀缺性、环境成本等在价格中要得到体现。逐步实现所有竞争性能源的市场定价机制,并与国际接轨;加强对资源垄断环节的监管和信息公开,推进能源价格补贴的透明度,取消“暗补”,实现“明补”。
第三、完善低碳决策机制,提高低碳政策执行力。加强发展低碳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决策机制。完善现有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决策机制,探索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组织和机构,明确中央各个部门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及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责任,提高低碳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之间的衔接,提高低碳政策的执行力。
第四、进一步发挥地方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探索试行地方间排放交易。地方政府在低碳经济政策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地方政府应该在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废物(废水、废气等)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绿色公共采购和绿色核算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通过吸纳地方参与低碳经济的决策,听取各地方的意见等方式,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权力和责任,充分发挥地方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建议测定和制定各地方的碳排放量,探索建立国内温室气体排放的交易机制,进一步发挥地方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增强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意识,引导企业开发低碳技术与产业。发展低碳经济要依靠政府的政策干预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财政和金融政策,引导、激励企业从事低碳行业的上产,进行低碳技术的开发。同时,建议探索企业间的碳交易体系,运用市场经济的杠杆,促进企业加大对低碳经济的技术投入开发和人才培养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低碳经济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发展低碳产业。
第六、进一步加大低碳经济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低碳经济的认知。发展低碳经济,除了能源生产低碳化之外,社会公众的节能行为也很关键。因此,要加强低碳经济的知识宣传与普及,促进公民参与,使公众了解低碳经济的内涵和发展的重要性等。将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国家宣传计划和教育行动,引导低碳社区、低碳家庭建设,鼓励公众购买绿色产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
第七、推行低碳城市、低碳社区等政策试点,倡导低碳城市、低碳社区。城市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地,因此也应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主阵地。在城市规划当中,应当把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纳入城市发展总体的战略,倡导紧凑型城市模式,合理布局生产、居住和休闲等功能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逐步推进城镇住宅和公共建筑(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开发城市低碳建筑。通过在全国开展低碳城市、低碳社区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第八、通过引进、政府投资研发以及政策引导企业研发等方式促进低碳技术的开发。技术、设备的开发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方面,建议在低碳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进低碳技术的开发和使用。可以通过国际进口的方式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设备,也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开展政府与科研院所、企业与科研院所等之间的合作攻关的方式,或者政府通过财税等政策方式引导企业自主研发的方式,促进低碳技术的大幅度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