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已经近一个月了,记者昨天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一人公司”已在该市现身,昨天记者找到了南京首位注册一人公司的陈老板,发现成为公司老板的他已经享受到公司身份带来的好处。
2006年1月10日,陈建军在南京市白下工商分局领走了新公司法实施后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这也是该市第一份“一人公司”营业执照。
十多天过去了,这位陈老板的生意做得怎样?昨天,记者在位于白下区光华路的公司办公点看见,陈老板正在打理着自己的业务。看着挂在墙上金灿灿的公司营业执照,陈老板深有体会地对记者说,以前自己都是以经营部的名义来开展电梯业务的,而在与一些公司的竞争中,自己个体的身份有时候根本就没有竞争的资格,一些明明自己可以承揽的业务别人就是不让你做。而现在注册公司以后,在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对方首先对自己的资质不怀疑了,加之自己的努力,现在的业务不仅比以前多了,而且也做大了。陈老板乐呵呵地表示,按照原先公司法规定,他自己的公司需要注册资金50万元,而现在只需要10万元。加之其它一些简便了的手续,都使得有心做大业务的自己,如愿开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
允许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一人公司,这可以为创业者提供不少机会。记者在工商部门了解到,新公司法实施以后,注册“一人公司”的市民占据了绝大多数。但是由于它是新公司法的一大创新,因此也有不少新规矩,市民在选择的时候还应该有所慎重。因为“一人公司”成立后,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不清楚,到最后个人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当纠纷发生时,还是会带来极其复杂的法律后果。
“降低了投资注册资本,放宽了出资门槛,这样的条件对于真正想投资做生意的人还是蛮诱人的。”据有关人士估计,以后,将最低注册资本控制在10万元以内的企业肯定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