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日本有意识地采用特许连锁经营方式,主要集中在饮食行业。70年代,特许连锁经营方式在日本快速发展。到现在为止,日本的特许连锁经营仍然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加盟者数量不断增加,经营业态也呈现多样化的势头,是许多创业者首选的经营方式之一。特别是随着方便商店的发展,连锁经营的增长势头不减。
日本特许经营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围绕加盟契约的签订、执行等问题所产生的争执和矛盾时有发生,特许连锁体系建立所派生的问题也不在少数。本文通过研究日本特许连锁经营的现状和问题,可对我国完善特许经营方式提供启示和指导。
一、日本的特许连锁经营体系及其发展现状
“特许”(Franchise)从本义上讲,是指从束缚中解放出来,获得自由,现在则意味着给予特殊的权利或取得特权。特许本部(掌握特权的企业)与加盟者以共存共生为目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双方的相互分工和组织化获得“相乘效果”。特许本部开发商品销售和服务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加盟者则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的授权,独立地开展业务。特许连锁作为连锁经营的一种方式,已经成为企业成长和拓展业务的重要经营方式。
按照现在流行的观点,所谓特许连锁经营是指掌握商品与服务经营的特许本部,给予加盟者在一定地区内的垄断销售权和从事销售活动所需要的其它权利,加盟者在支付一定费用的基础上接受特许本部的业务指导和销售支援。这种经营形态又称为多店铺连锁经营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特许本部可以利用社会资本和劳动力建立广泛的销售体系,在短期内扩大业务活动范围。对加盟者而言,特许连锁加盟者也有很多好处:它可以利用本部的资源,降低创业风险,方便独立创业的外行开展经营业务。加盟者即使规模很小,也可以利用特许连锁集团的规模效益和知名度以及科学的经营方法参与市场竞争。特许连锁作为一种经营方式适合很多行业,各种业态均可采用,而且经营方法具有非常好的扩张性。
特许本部与加盟者的连锁关系建立在特许连锁协议基础上,这种协议对特许本部和加盟者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必须执行契约规定的条款内容,违背契约是导致连锁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因此可见契约是特许连锁经营制度的核心。从组织的观点看,特许本部与加盟者都是独立的经营者,但连锁运营的主体是本部,加盟者只是参与经营决策,加盟者横向之间的联系不足,主要以纵向关系为主。
对消费者而言,特许连锁也很受欢迎,只要关注连锁商店的标志、形象就可以知道这些商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因为特许连锁商店实行统一经营,无论哪家商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都是一样的,可以避免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情况。即使是小规模的商店,也可以利用统一形象和标准化的服务体系消除顾客的担心。当然要作到这一点,特许本部必须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经常回访,亲临销售现场,定期监督和指导,防止出现有损于企业形象的问题。
从加盟者的角度,特许连锁经营的主要优缺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优点包括:(1)可以立即利用连锁名称、商标等企业形象资源;(2)利用本部的经营知识,可以降低单独经营失败的风险;(3)即使缺乏经营经验,也可以从事经营活动;(4)比起个人经营而言,具有较强的竞争力;(5)能够稳定地获得廉价的商品和材料,采购效率高;(6)可以获得业务知识和接受业务指导;(7)可以利用统一实施的促销活动;(8)与本部实现功能分工,可以专心致志从事销售活动等。其缺点主要有:(1)由于具有统一性要求,不能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性;(2)受本部经营方针的制约;(3)自由度较低;(4)本部的利益优先于加盟者的利益;(5)受连锁体系中其他加盟店的影响等。
据日本特许连锁协会的统计,1997年日本特许连锁商业的总销售额为15兆1760亿日元,连锁企业805家,拥有店铺约19万家。与1991年相比,连锁企业增加了29.4%,店铺增加了45.7%,销售额增加了49.4%。在这6年里,除1993年销售额增长率为4.4%外,其它各年均在6%—8%之间。日本特许连锁经营大致集中在三个行业:第一是零售业。1997年与1991年相比,企业数增加81家,店铺数增加22663家(增长率为54.5%)。其中成长最快的是家庭用品、文化用品等。第二是食品服务业。1991—1997年,企业数增加66家,店铺数增加8130家,其中茶馆、西餐馆等成长率最高。第三是服务业。与1991年相比,1997年企业数增加55家,店铺数增加28649家。比较而言,在三种行业中,服务业增长最快,其次是零售业。从销售额看,零售业销售额占全部的66.6%,其中方便商店一种业态就占到38.6%;其次是食品服务业,占22.0%;服务业据第三位,占到11.4%。
近年来,日本新兴业态发展很快,比如回收商店、百元商店、文具邮购商店、自然食品与健康食品商店、家庭递送等以专业领域为对象的业态不断涌现。另外,复合化、大型化的商店也在不断增加。这些迹象在服务业十分明显,因为服务业不需要大量的投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新陈代谢十分迅速。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这些新兴业态大多选择特许连锁经营方式。近年来,日本特许连锁发展的特点之一是连锁经营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增加,但连锁商店的经营业绩不够理想,连锁店之间的竞争和差距在扩大,加盟者对连锁体系的选择性更加慎重。
二、日本特许连锁体系的加盟与契约结构
美国社会是契约性社会,起源于美国的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方式也始于契约、终于契约。加盟契约是规范合作双方的法律文件,也是特许连锁制度得以存在和运作的重要保证。一般而言,加盟契约不是特许本部与加盟者双方协商决定的,相反是特许本部单方面制定的。从性质上讲,加盟契约是特许本部将自己的营业知识和销售体系出售给加盟者的买卖合同。特许本部应详细、明确地规定契约的内容,向加盟者提供正确的信息,能够使加盟者正确地理解和判断契约内容。与此同时,加盟者也要认真评估契约内容,慎重地检讨有关条款。双方都必须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日本特许连锁契约体系是以美国的蓝本为基础建立的,但与美国有一定的区别。日本的加盟契约重视地区契约条款,加盟者的业务活动受此影响较大。从契约书上看,日本与美国也有很大的不同点。美国的契约书对具体事项的记载十分细致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完全取决于契约书,如果发生契约书中没有记载的问题,双方都不承担责任,由法院裁决。相反,日本的契约书并不详细记载具体的事项,以原则性和精神性的规定为主,如果发生争执,双方本着诚意协商解决。在美国,加盟契约的签订一般需要专家参与;而日本的契约观念是建立在彼此信任基础之上的,因此一般只考虑对方的信用。
但是,由于特许连锁的竞争不断增加,日本也开始谨慎地对待契约关系。日本加盟契约书的主要作用是明确特许本部与加盟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契约为纽带建立连锁经营体系、对今后的经营活动作出相互约束等。日本企业之间的关系在过去主要依赖信用,以相互承认为基础发展交易关系,特许连锁在处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时主要依靠加盟契约,因此契约对特许连锁经营制度而言是最重要的。
日本特许本部与加盟者之间以契约为纽带构建了一种命运共同体,日本传统文化的痕迹在特许连锁中也有所表露。在日本文化背景下,日本的契约书除了要考虑到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之外,还十分重视相互意见的一致性。加盟契约不仅考虑了特许本部与加盟者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考虑到其他加盟者的存在,加盟契约书在内容上保持一致,目的是引导加盟者经营行为的统一和实现规模效益。
加盟契约书的内容大致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涉及从加盟到营业全过程的内容;其二是契约解除的方法。许多企业很重视对相约内容的讨价还价?但对特许连锁而言,规定解除契约的方法十分重要。因为在契约内容已定的情况下,特许连锁运营的实际状况与契约内容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关系,事先充分考虑契约解除的方法是特许连锁经营最后的措施。此外,日本比较重视利益分配关系,在特许连锁的投资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焦点,从某种程度上讲,连锁关系的构建是一种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