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明确指出,“消费储值”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工商机关将把这类新形式的商业欺诈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进行严厉打击。
据介绍,2003年以来,山东众旺等一些“消费储值”公司称,消费者只要花10元钱买一张消费储值卡,然后持卡到加盟商家消费,商家将消费数额计“点”,持卡人根据消费获得的“点”数,就能在“消费储值”公司拿到现金奖励。“消费储值”公司承诺,消费者只要消费2000元,在两年之内就可得到1200元的奖励。如此高的“回报”,很快就吸引了大批消费者加入“消费储值”。然而,消费者每消费2000元,加盟商家返给“消费储值”公司只有200元。“消费储值”公司要返给消费者1200元,还需要自掏腰包1000元。“消费储值”公司又不是“下金蛋的鸡”,从哪儿弄那么多钱送给持卡人呢?原来,“消费储值”公司靠的是“空手套白狼”手法,将加盟商家返还的钱先给一部分人,再骗更多的消费者去消费,拿到商家返还更多的钱后再“送”出去一部分。这样“寅吃卯粮”结果是,“消费储值”公司“奖励”的永远是先加入的少数持卡人,对后加入的持卡人的“奖励”根本无法兑现。果然,仅一年多的时间山东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骗局便迅速崩塌,“奖励资金”难以为继,近百万消费持卡人上当受骗,“发财梦”破灭。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消费储值”营销模式披着所谓“信息不对称理论”、“大数法则”科学的外衣,打着“为商家锁定客源、为消费者带来利益”的幌子,极具欺骗性。实际上,“消费储值”就是靠“拆东墙补西墙”进行诈骗的陷阱。鉴于“消费储值”公司涉嫌变相非法融资和商业欺诈,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这类“消费储点”、“消费分红”、“消费增值”、“消费计点”、“消费返奖”等公司进行了严厉查处和坚决取缔。今后,还将加强市场巡查与监管,加大对“消费储值”这类新商业欺诈形式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