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背景音乐“免费午餐”
昨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深圳吉之岛商场正式签署了《音乐作品使用协议》,宣告该商场获得授权,可合法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辖的1000多万首国内音乐作品和超过42个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音乐作品。
授权使用已展开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首席代表陈彦表示,这是深圳首个商场签约授权使用背景音乐。有关人士指出,该份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深圳商场背景音乐的使用正式结束免费的历史,这将给其他商场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随后也将会有更多的商场授权使用背景音乐。
陈彦表示,目前背景音乐授权使用已经在深圳逐步展开,此前在深圳已有一家旅游景点、两家酒店和两家卡拉OK厅授权使用了著作权属于该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他说,吉之岛商场取得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为深圳地区商场等单位的依法使用音乐、维护作者权益的行动拉开了序幕。同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不遗余力维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利益,打击侵权行为。
率先尊重著作权 付费使用有优惠
双方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申请人应当在其申请获得协会或其授权的代表批准并签署本协议时向协会支付首次著作权使用费”。“使用费标准执行2000年9月21日经国家版权局[2000]44号文件批复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以后在每一续展期开始前15日内,向协会支付新一年度的使用费。”
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外公布的表演权的收费标准是商场、超级市场等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分别为:
营业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18元;营业面积在1000~5000(不含5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30元;营业面积在5000~10000(不含1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42元;营业面积在10000~20000(不含2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4元;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66元。
昨日,有关人员表示,为了鼓励率先尊重音乐著作权的行为,首家付费使用背景音乐的商场将享有一些优惠。
四家娱乐场所侵权惹官司
陈彦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中国目前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吉之岛商场是深圳首家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达成许可协议的大型零售企业。
万封律师信讨说法
深圳的大型商场、超市为了营造舒适的购物环境,往往都会播放音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商场中播放音乐属于对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需要得到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许可,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
据了解,此前国际连锁企业沃尔玛、麦当劳已通过整体授权的方式获得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旗下全国分店的音乐作品使用许可。
而去年10月北京的一家大型商场则因为使用音乐作品拒绝办理授权许可证而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
今年,国际唱片业协会联合国内外49家唱片公司向全国多个城市发出一万多封律师信,深圳已有四家娱乐经营单位被告上法庭,二十多家娱乐经营单位收到律师信。
陈彦表示,下一步进入付费使用商场背景音乐很有可能是深圳的一家大型国企,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正在与该国企协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