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日,对我国流通业而言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日子。这一天,《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主要精神是对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这也是外资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就在同一天,商务部公布了《流通业改革发展纲要》,其指导思想是加大对广大中小流通企业的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流通产业升级,首要任务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
这两份文件当中,开放和扶持成为最引人关注的字眼。
事实上,在《办法》公布之前,由于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的进入一路绿灯,国内零售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已经提前。截至目前,全球50家最大零售企业大部分都已进入中国,并早已进入急速扩张阶段。虽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销售收入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足3.5%,但是外商将主要投资放在面积在8000平米以上的大型商场上,在中国流通领域基本完成了高端布局。
但在新办法中,就股权比例和审批权下放程度采取了审慎态度。按照此前《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资在合资零售企业的上限为65%。在股权比例高低上的审慎态度,无疑将影响到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决策,增加了收益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使中外合资零售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受到的牵制更多,从而一定程度上减缓合资企业的投资速度。
在6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中,商务部第一次明确表示将外资开店的部分审批权下放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但在单店面积和店铺数量上进行了严格限制,省级商务部门获得的审批权十分有限,主要集中在便利店和社区店的审批上。商务部依然将外资零售企业在华开大店的审批权掌握在手中,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在今年年底或者更长一段时间内,对外资零售业开放问题态度谨慎。这或许是因为有墨西哥等拉美国家本土零售企业在开放不到10年后全军覆没的前车之鉴。
在《纲要》中,流通业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要切实采取措施,力争在5-8年的时间内,培育出15-20家拥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初步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这表明我国政府谨慎开放的同时,对流通产业采取积极扶持的态度。就商业上市公司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的企业是一大利好消息,有利于它们提升竞争力和快速扩大规模。
在我国,流通业还是国民经济的一个薄弱环节,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仅为7.8%。流通企业效率低、效益差是摆在国内流通业前的直接问题。而且我国流通企业规模与发达国家流通企业相比,明显偏小。因此要在2007年完成有1-2家内贸流通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的目标,难度非同一般。可以想见,短短不到4年的时间,要想突破100亿美元的销售规模,仅通过自身积累扩张是难以完成的,因此并购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扩张的主要手段,而且这种并购会以资本为纽带,以强强联合为特征。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目前商业领域的竞争已进入高层次领域,仅靠产业政策上的倾斜和扶持是不够的。商业零售业上市公司发展的关键在于享有国家政策扶持的同时,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不断创新和发展,树立品牌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