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收费引爆企业不满
“法国节日店庆费:每年10万元;中国节庆费:每年30万元;新店开张费:1-2万元;老店翻新费1-2万元;DM海报费:每年2340元,全国34家门店就是7.956万元,一般每家门店每年要印10次海报,就是79万元;端头费:每家门店2000元,34家门店就是6.8万元;新品费:每家门店进一个新商品要1000元,34家门店就是3.4万元;人员管理费:每人每月2000元;堆头费:每家门店3-10万元;出厂价让利:销售额的8%;服务费:占销售额的1.5%-2%;咨询费:约占2%;排面管理费:2.5%;送货不及时扣款:每天千分之三;补损费:产品保管不善,无条件扣款;无条件退货:占销售额的3%-5%;税差:占5%-6%;补差价:在任何地方只要发现一家商店炒货价格低于家乐福,就要给予家乐福相当数额的罚金。
这张本该属于跨国连锁商业巨头家乐福内部收费的清单,现在成为国内传媒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刊载的反面教材。这张清单的曝光,把曾经因为当初违规抢滩国内商业大搞“圈地运动”而名声大噪的家乐福再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这可能是家乐福中国总部公关部门万万没有想到的。
收费清单的曝光,一些上海的炒货企业认为,这是已经被逼到不能再逼的地步上才公开的,因为他们认为受到家乐福这样的“盘剥”,已经没有一家企业能够实现盈利。但即使是这样,仍然没有一家企业敢直面家乐福。因为家乐福在他们眼中实在是太强大了。
诞生于1963年的法国家乐福,在全球零售业中排行老二,是法国最大的上市公司。在当时我国中央政府零售市场准入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家乐福就通过走“曲线”,成功地避开了政策壁垒,与地方政府频频合作。到1999年底,家乐福已经在中国零售业50强中名列第三,在全国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仅次于上海联华超市。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一份报告,家乐福去年在华36家店的销售总额已经达到了120亿元。应该说这时候的家乐福早已不是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家乐福,那时候的家乐福用一些进场企业的话来说,“开始进入中国时抢着邀请我们进场,还请我们去参加他们的冷餐会,进场不要任何费用。1997年他们开始提条件,即给另外商家的价格不能低于给家乐福的价格。1998年家乐福做大了,开始‘斩’供货商,家乐福的收费一年比一年多,现在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家乐福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斩”供货商,是因为他们自认为在中国已经完成了战略布局,形成了强大的通道优势。
对于这么强大的通道优势,一般供货企业谁也担不起与家乐福叫板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暗地里求助行业协会。记者在上海炒货协会采访时,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也再三叮嘱在报道中千万不要具体写明那家企业的名称。用噤若寒蝉形容一点也不过分。
行业协会挑头出面
为维护本行业企业的正当利益,行业协会终于挑头站了出来去直面家乐福高额附加费的问题。上海炒货行业协会是全国首家成立的炒货行业协会,现有会员单位52家,其中炒货生产企业就有30多家,其麾下的企业不仅已覆盖全国所有的炒货品牌企业,会员单位中还有安徽的“恰恰、“小刘,兰州的“正林,浙江的“姚生记、“大好大,江苏的“阿里山,上海的“三明、“台丰、“九香、“上海五香豆等著名品牌。尽管全国共有5000多家炒货企业,但加入上海炒货协会企业的销售量独占鳌头。据统计,会员企业中,6家企业在上海的市场销售量占全市销售总量的75%,10家企业的市场销售量高达全国销售总量的85%以上。客观地讲,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可以算是目前国内惟一可以代表全国炒货企业的行业协会。
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恩国告诉记者,协会当初与家乐福对附加费问题进行谈判,是通过协会开理事会一致决议通过的。目的是想就此取得在商业竞争中的“双赢”。但在协调过程中,家乐福对炒货行业协会根本不以为然,态度仍然强硬。
4月22日、5月1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先后两次向家乐福发出谈判邀请函,其中列出4方面的问题11个。但家乐福迟迟不作回复。
5月6日,家乐福中国商品部总算有了反馈:“请贵协会传真一份英文件。
5月7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迅速将4月22日与5月1日的两份邀请函翻译成英文传真给家乐福。
5月8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突然又接到家乐福一工作人员的电话,说英文看不懂,要传中文。
5月9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再一次传真中文邀请函。
5月12日,家乐福终于传来了一份英文函,奇怪的是,这封英文函居然没有对是否接受上海炒货行业协会谈判作出答复。
5月16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再次发出一份措词较激烈的要求谈判的信函。
5月17日,家乐福复函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同意在总部进行谈判商议附加费事宜。但就在当天下午,家乐福又来传真,更改上午约定的会议地点及参与谈判的主要负责人,仅同意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与其下属的华东区总经理谈判,地点则由总部改到武宁路的家乐福店。
秘书长陈恩国对此很有想法。他认为,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从4月22日发出邀请函开始,每次都留出一周的时间,以便对方任选一天;地点也由对方选定;与家乐福谈判的代表则是该协会的正副会长与秘书长。显然,家乐福对谈判缺少诚意。更让秘书长陈恩国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此马拉松式的反复传真期间,家乐福竟有人出面威胁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下属的某些著名企业,迫使他们去家乐福签订下一年的新合同,如不“听命”,就马上关闭条码,或者中止合同,或者清理出场。陈恩国认为,作为一家颇有国际影响的大卖场,在私下玩弄这种手段实在不足取。
5月22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终于与家乐福举行了首次会晤。陈恩国递交了4个方面11个条款商洽的意见书。家乐福出面的是华东区商品部经理史蒂文(中文名杜宏)。首轮会晤时间十分短暂。
5月29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再次发出邀请函给家乐福CEO,请求答复所有问题。
6月3日,家乐福发出传真,同意双方进行会谈。可半小时后,家乐福又来传真要改时间和地点,时间改在6月14日下午,地点在武宁路家乐福。
6月7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通过常务理事单位会议就“与家乐福谈判要点”进行表决,一致通过相关决议。
6月14日上午,家乐福发来传真,他们认为由于当天媒体已披露炒货行业叫板家乐福的新闻,家乐福高层很重视,决定将谈判地点改在浦东总部。
艰难的谈判
一切准备就绪,正当上海炒货行业协会负责人一行准备驱车前往家乐福浦东总部时,家乐福的传真又来了,说总部没空,谈判地点重新改回武宁路家乐福店,时间是下午3点。
下午3点,谈判终于开始,家乐福代表史蒂文见面就说,这次会谈早在会前已结束,他责怪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向媒体率先披露了这次会谈的纪要,所以谈判已没有必要。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代表陈恩国严肃地指出,媒体披露是媒体自己的行为,与上海炒货行业协会无关。他说,我们还是带着想双赢的目的来的。
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向家乐福提出了“十一条”,主要条款有:新一年合同的费用比应在原有基础上下降50%;不得借故单方面对会员企业供应商擅自扣款;不得单方面取消条码;退货价格应按进货价格计算;全国合同可转为区域合同,新的合作方法不得再收取进场费和条码费;所有收费价格应是含税的;所有老店翻新不得收取费用……炒货行业协会要求家乐福对部分条款必须作出答复,家乐福代征收17%供应商的税,为何不开增值税发票?家乐福平时要货盲目,销不完又大量退货,使生产企业苦不堪言;平时送货,迟到一天家乐福就要扣违约金。促销时,家乐福不仅要货急,而且还要供应商降价,退货时却不照进价退?对这些问题,家乐福应该有个说法。但家乐福谈判代表始终认为,大部分炒货厂家已经与他们签定了合同,所以,行业协会无权代表全体行业,故对于任何条款,他们不予答复,要谈就跟企业直接谈。
行业协会认为自己本身就是代表企业来的。最后,史蒂文要陈恩国说明协会代表的是哪几家会员,陈恩国一口拒绝。陈恩国指出,上海炒货行业协会来此谈判就是代表所有会员。
这场剑拔弩张的谈判持续了几小时。马拉松式的谈判终于破裂。陈恩国当即告知史蒂文,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属下的品牌炒货企业从6月14日起停止向家乐福供货。
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得到声援
6月16日,家乐福在上海媒体首次发表《声明》,到当天晚上6时,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也就《家乐福声明》发表《声明》,两份《声明》针锋相对:
家乐福在《声明》中说:“近日部分新闻媒体就本公司与上海某行业协会之间有关炒货产品的商业谈判给予了关注并做了相关报道。但有些报道中所引述的某些内容严重失实。“报道中所述的‘该协会下的11家常务理事企业全参与了针对家乐福的撤货同盟’与事实不符。本公司已与该行业协会下的多家供应商签定了2003年的商品供货合同。部分供应商已致函本公司,声明其与家乐福合作愉快,有关该行业协会的行为与其无关。
炒货行业协会的《声明》则说:“本协会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作出对家乐福的决定,均由(企业)行政一把手亲自签署,在收到协会关于停止向家乐福供货的通知后,已全部停止向家乐福供货。
家乐福声明:“某报道引述了某供货商负责人所算的一笔账,声称‘将近一半的货款要拿去应付各种各样名目的进场费’,直接导致了其经营亏损。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目前尚无一家供货商的合同出现这种情况。
协会声明:“我们明确地说:在公布家乐福对某企业收取巨额的进场费前已经慎重核实,完全准确无误。如果从某几家单店来计算,进场费甚至超过了营业额。
家乐福声明:“某报道中刊载有一张名为‘家乐福费用’的清单。经本公司核实,该清单并非家乐福所编制,且清单中所列的某些费用名称与本公司与供货商签定的商品供货合同存在着严重不符,与事实相违背。某些收费名目根本就不存在。
协会则声明:“关于‘清单’问题,是根据家乐福与该(供货商)公司合同文本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明细(列出)。所有的费用项目完全和合同的收费内容相一致,如有必要我们愿意向媒体提供原合同文本。
6月18日,包括百货行业协会、糖烟酒茶商业协会、冷藏库行业协会、豆制品行业协会、五交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冷冻食品协会、内衣行业协会等上海众多行业协会的“首领”,汇聚一堂,共商对策对付家乐福大卖场的“乱收费”,并声援炒货行业协会对家乐福的行动。
6月24日,家乐福通知炒货行业协会下面常务理事单位谈有关签署2003年合同事宜,并告知有什么要求可以提上来,但对于炒货行业协会提出的11条没有理睬。当天炒货行业协会召开扩大会议,要求各企业在没有接到协会正式谈判结果通知前立即暂停与家乐福签署2003年购销合同。
7月7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发言人表示:上海市社团管理局、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上海市商委零售行业管理处关注事态发展,并认为这是建立规范、有序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7月9日,中国造纸协会以及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下属近40家厂商聚集上海浦东由由大酒店,召开“进场费问题研讨会暨声援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会议,参加的企业中不乏国内外著名厂商,包括花王、尤尼佳、丝宝、唯尔福、月月舒等。中国造纸协会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姜曼霞表示,早在今年4月的生活用纸年会上,就有常委单位提出了超市、大卖场的不合理收费问题,最近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受到各常委单位的关注,因此决定召开此次会议。研讨会集中研讨了超市、大卖场的不合理收费、收费中的税收问题以及供货商的货款安全性问题等。但业内人士分析,虽然从炒货行业协会的行动上看到了希望,造纸协会却无法像炒货行业协会那样“叫板家乐福。据姜秘书长介绍,造纸协会常务会员有30多家,各会员企业的产品涉及木浆原料、办公用纸、生活用纸等多个领域,并不像炒货行业协会那样集中。炒货行业协会11家常务会员产品销售量占到全国市场的80%以上,造纸协会30多家常务会员产量加起来,在各领域都远远低于这个百分比,很难形成像炒货行业协会那样稳固的联盟。但造纸业的“半途杀出”,使得家乐福再次始料不及。
同时,供货商与家乐福的纷争开始波及南京。据称,南京多家同样在家乐福做食品、日用百货的厂家也向家乐福高额进场费喊出了“讨伐”之声,更有一些在宁销售产品的厂家倡议,仿照上海炒货业成立行业协会,专门负责与商家交涉。与此同时,闻名遐迩的年广久家族的芜湖“傻子瓜子”总厂向炒货行业协会递交了入会申请表示支持。
事件显现法规漏洞
7月10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召开法律研讨会。部分专家认为,家乐福在众目睽睽之下对进场企业收取高额进场费,除了证明我国行业组织尚未形成强势以外,大卖场的收费标准,未有明确的规定,许多需要明确的收费标准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来界定,在上海市仅仅有一部于2002年出台的《规范超市收费意见》,这个《意见》只对超市收费作了粗线的规定,对具体厂家来说,具有参考价值却不具维权效力。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家乐福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之嫌。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锡清提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但是从家乐福与有关炒货供应商所签订的供货合同以及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家乐福违反了这一民事活动原则。
他举例说,在本案的供货合同中约定,家乐福老店翻新,供货商要支付每店人民币两万元整。但是在履行此合同约定的条款中,既没有厂商对老店翻新的事实进行确认,又没有征得供货商的同意,仅凭家乐福单方认定,就在供货商结算款中对此费用进行扣除。家乐福有的门店甚至换了几块砖或更换陈列位置等小修小补的举动,就算“老店翻新”,要供货商承担付款义务。沈锡清说,在家乐福与供货商所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约定,DM海报费每次收取2000元,但在履行合同约定的此条款中,家乐福却以要缴纳增值税为由,每次向供货商收取2340元(即在2000元基础上再增加17%增值税)。而家乐福开给供货商的却不是增值税发票,是普通发票,这种发票只要缴纳5%的税。家乐福在DM海报费中赚取了供货商12%的税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退返;如非不当得利,就表明未足额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税金,有偷漏国家税收之嫌。
目前仍在僵持
同时家乐福事件正在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业供货商委员会致函上海炒货行业协会,表示对此次事件的关注,并征求协会的意见,准备在不久之后召开关于“供货商、零售商行业座谈会,就最近接连发生在温州、上海等地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矛盾,进行深入探讨以尽快寻求解决方案。这次会议拟邀请国家商务部和其他有关部委领导,北京、上海等地商委,以及全国知名商业企业和供货商企业,家乐福等商家也在邀请之列。
虽然有媒体称双方可能近期握手言和,但截至目前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称,家乐福与上海炒货协会的谈判失败后,家乐福没有和炒货行业协会进行第三次磋商。家乐福表示只愿意与炒货协会会员分别会谈,不接受与炒货协会进行总体谈判。目前事情仍在僵持中。
背景链接
超市进场费
所谓“进场费”,就是指供货商的产品想要摆上零售商的货架所必须支付的各种交易费用。
“进场费”其实由来已久。20年前,当美国工业开始依靠计算机时就出现了进场费。不过,当时的进场费是用于支付编程费用,大约为350美元。10年前,这个费用涨到了每店每个单品1000美元,现在已发展到在美国西部地区100家连锁店收每项单品1万美元,东部某些连锁店可能收取4万美元或者更多。如今,进场费已从正常操作费用变成零售企业利润的一部分,而且市场经济越发达、连锁店规模越大,进场费也就越高。
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局曾于2002年联手出台《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对超市收费行为进行规范。《意见》明确规定,超市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应遵循公平合理收费、公开约定收费、公平规范收费的原则。超市收费的项目、用途、标准,必须事先向供货商公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双方订立书面合同;超市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供货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更不得随意在事后或合同以外再向供货商收费。
某知名超市报给某供货商的进店收费标准为:
○咨询服务费:2002年是全年含税进货金额的1%,分别于6月、9月和12月份结账时扣除;
○无条件扣款:第一年扣掉货款数的4.5%、第二年扣掉货款的2.4%; ○无条件折扣:全年含税进货全额的3.5%,每月从货款中扣除; ○有条件折扣:全年含税总进货额≥70万元时,扣全年含税进货金额的0.5%;全年含税进货金额≥100万元时,扣全年含税进货金额的1%; ○配货费:每店提取3%; ○进场费:每店收取15万元,新品交付时缴纳; ○条码费:每个品种收费1000元; ○新品上柜费:每店收取1500元; ○节庆费:1000元/店次,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和圣诞共5次; ○店庆费:1500元/店次,分国际店庆、中华店庆两次; ○商场海报费:2500元/店次,每年至少一次; ○商场促销堆头费:1500元/店次,每年三次; ○全国推荐产品服务费:含税进货金额的1%,每月账扣; ○老店翻新费:7500元/店,由店铺所在地供货商承担; ○新店开办费:2万元/店,由新开店铺所在地供货商承担; ○违约金:各店只能按合同规定销售X+1个产品,合同外增加或调换一个单品,终止合同并罚款5000元。以上所列金额全部都是无税账,供货商还需要替超市为这些费用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