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典当业植根于旧社会,浑身上下的污泥浊水自然是不少。然而,它以小额短期质押贷款为主,居然在人类历史上存在和发展了上千年的时间,这不能不成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和研究的社会现象。
从中国来看,新中国建立不久,典当行在中国大陆便寿终正寝、荡然无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实现,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典当这个古老而又神秘的行业却悄然复活,得以新生。这就告诉我们,典当业的存在和发展的确有其充分的合理性;典当业的性质、特点、功能和作用,完全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典当业是当前和今后都应当给予支持和促进的一个行业。
1.旧典当的延续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制度的彻底结束。然而解放后,典当行并没有马上被铲除。只是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逐步兴起,这才使典当行的日子开始越来越不好过。1954年 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一次反高利贷座谈会,指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借贷方面的斗争日益尖锐化,明确了在农村应以信用社的利率作为借贷利率的合法标准,从而对坐落在一般村镇的典当行构成了一种新的限制。
2.短暂的典当空白
1956年初,中国的私人典当业完全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一些城市中,它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分支行领导下的专门办理小额质押贷款的独立经营机构--小额质押贷款处。至此,典当行才开始在中国大陆彻底绝迹。
但此时的小贷处仍有典当行的影子,基本上沿用典当模式运作,故实际上是旧式典当业的一种转型或改造,尚属于旧式典当业向典当空白期的过渡形式。然而,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并不平衡,典当空白的出现亦有早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