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年轻人,于2004年6月份在在北京受骗,骗走了我几年集攒的几4万元钱,我到大兴区工商局、大兴区公安局报过案,相关投诉资料也在大兴区工商局广告合同科一科员手中。但至今那个公司还在骗同我一样的人,仍然逍遥法外。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那家公司在报纸、互联网上发布其“专利项目”:**玻璃生产高档人造石。或者您可以关注那些招商电视广告,您可以看看《中国经营报》的夹缝,那个公司的广告随处可见。
本人于2004年6月1日同那个公司签定《技术转让合同》、《产品销售合同》,具体交易内容就是:我花8800元钱购买它们的技术,它们公司提供简单设备一套,生产的产品它们负责包销。为了保证我按时供货,还要给它们1000元的供货保证金。
但当我学会了它们的“**玻璃生产高档人造石”的生产技术(其实,在后来的实践中,知道用**玻璃生产人造石这个“技术”根本没有可行性,那个公司编造了一个天大的谎,他们将普通人造石的生产技术进行部分改造,将普通人造石用的滑石粉改为玻璃粉,打出“环保”的口号,如果用他们的技术生产,由于其它材料的受热性能和玻璃的受热性能不一样,容易造成变形、易碎,根本无法在市场上销售)。
我在生产的过程了解到,用他们的配方生产成本比普通生产成本还要高,根本不经济,我就电话和他们协商,他们说可以用普通生产配方。于是,我就买了够一次生产交货的原材料,共计30000万元,准备生产。
某天早上,我接到他们打给我的电话,明明白白的造诉我:“我们根本不回收,从来没有回收人造石,我们只是单纯的卖技术。”,我进一步问他们为什么要骗我,他们说,不和你签定《回购合同》,你肯定不会掏1万元买技术。他们还劝我,“丢了一万元就算了,你是告不倒我们的,我们搞这种业务几年了,想想,如果官方没有人,怎么能经营得下去呢?”。可是我损失的是我的全部积蓄四万元块呀!这时我打电话和他们商量,他们就说:“你来和我们打官司吧,合同明明白白写着要你交质量合格的货,你只是提交了质量合格的货,我们会付钱给你的,原后就是一阵讥笑声。”
原来,这是早就设计好的圈套,我们生产的东西,检测要花一个月时间,他们永远检测结果是:不合格,原后,费用还得由我们出。最后,让加盟者自己选择退出。
我曾经想拿一把刀子将那家伙杀了,但想一想,还是觉得解决不了问题。毕竟我还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还得通过法律解决,后来,我咨询律师,他们说,就目前可以拿到的证据来看,我根本打不赢官司的。他建议我,通过公安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解决。
我于2004年6月20日,背着要他们检测的样品板(一平方米,五十多斤重),坐火车再次来到北京,我真的怨恨天子脚下的这个城市,北京比我所见到的哪个城市都差,我在深圳工作过三年,在上海也工作过,比起来,北京真是个可怕的城市。在他们公司的时候,有好几个壮汉在办公室坐着等我到来。送到他们那儿检测,我很明白,肯定是不合格。
2004年6月21日,我来到在大兴区公安局,公安局说证据不足,让我来到大兴区工商局。我在大兴区工商局广告合同科,将所有资料复印给了一科员。
2004年6月22日,我身无分文,万般无奈,我到那个公司坐着,见到许多来那个公司参观的人,非常惊讶:原来,他们的“生意”大着呢。为了防止其他人上当,我大声说他们是“骗子”。这时侯,被人“请”进一个办公室关着,然后,和我商量私了,说是退4000元钱给我。
我身无分文,想想,资料在大兴区工商局,先拿回4000元再说吧。然后,就和他办了手续,然后,就来到了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