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地点:营业地点是指外国公司在英国拥有一个实在的、可见到的地点。一般来说,它的作用是作市场调查及联络,类似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营业地点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它的实际业务在海外开展。
二、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外国公司需为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及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可以在英国当地开展业务。
三、经销/代理:外国公司可通过当地的经销商售卖其商品,外国公司与购买者无契约关系。外国公司亦可与当地的代理商建立代理关系,外国公司因此与第三方存在契约关系。代理人在其被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外国公司对其代理行为负责。
四、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公开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大多数的外国投资者喜欢采取私人有限公司的形式。私人有限公司没有最低股本的限制。设立一个私人有限公司比较简单,而且费用少。设立私人有限公司须向公司注册机构提交的有关文件包括: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其他文件,包括第一任董事、秘书、股东及公司注册地址等;公司注册手续费20英镑。
五、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选择合资企业形式,英国法律对合资企业的形式没有限制,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适当的架构,通常会选择设立私人有限公司。
六、收购现有企业:另外一种投资方式,就是收购现有企业。此种投资方式视该被收购企业的情况,收购可能是非常简单,亦可能是非常复杂。故采用此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须详细了解被收购的企业。
到目前为止,大约只有100多家的中国企业在英国投资。而日本、韩国的投资者早已涉足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