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重点鼓励外资投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和出口创汇型产业;引导外资投向传统产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项目。
二、扩大外商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竞争领域,扩大石油化工、建筑业等利用外资规模。有区别、有重点地吸收外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积极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水上运输等领域利用外资试点;扩大国内商业、外贸、旅行社开放的试点范围;扩大会计、法律咨询服务业和航空运输、代理业务等领域的开放;有步骤、有控制地开放金融和通讯等领域的试点,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
三、发挥东部地区对外开放、利用外资优势,支持东部地区积极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出口型产业。
四、多渠道多方式吸收外商投资,实行外资来源多元化。积极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稳步地利用国际证券市场引进外资。
五、认真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对于符合贷款原则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六、大力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加强能源、交通、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
(一)坚决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一切形式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依法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规范化的申报监管。
(二)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维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三)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提倡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改进外资项目的审批方法,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行为。
(四)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