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贴息的基本条件申请人符合开业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并在申请贷款时,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足额个人(或单位)担保或相当于贷款额50%以上的担保;申请人获得开业贷款后,按计划向银行还本付息。
贴息期限开业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借款人可申请延长贴息期,但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贴息期内新增就业岗位超过规定比例一倍以上的,也就是说,贷款贴息的当年期,每3万元贷款新增就业岗位达到2人及以上的,并按约定分期还本付息,其贷款期的第二年可继续享受贴息一年的优惠。
———一年贷款贴息期满后,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并达到规定比例的。即贷款贴息当年其创造岗位达到要求,贷款期的第二年又达到每3万元新增1个就业岗位要求的,可再申请享受贴息一年的优惠。
贴息幅度贷款贴息是有一定幅度的,具体来说是,借款人提供足额担保的,给予全额贴息;提供50%以上比例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贴息;但每笔贷款的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贴息申请流程1、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时,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足额或50%以上个人(或单位)担保的,可在申请开业贷款的同时直接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填写《开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也可向区县开业中心提出贴息申请,持《申请表》一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经银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和贴息条件的,由银行将贷款项目的审查文本与《开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并报市开业中心。
3、经市开业中心按规定审核同意后,由市开业中心出具《开业贷款贴息通知书》,交由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
贴息的支付开业贷款贴息的支付按年度予以兑现,具体支付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贷款期满一年后,由借款人持《开业贷款贴息通知书》,向市开业中心的服务窗口办理贴息支付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书:由贷款银行出具的按计划还本付息证明;贴息贷款项目的付息凭证;由所在区县开业中心出具的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证明。
———经市开业中心审核、填写《开业贷款贴息支付表》,送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核准后,将贷款贴息划转给贴息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