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 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
(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2)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6、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