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5 《财务报告与分析——一种国际化视角》 第1章 会计:商业语言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展示对于会计的需求是如何从一组人或公司之间的简单交易中产生出来的。我们还将说明如何利用会计流程来监督和记录这些交易活动。虽然我们的例子设计在卢卡·帕乔利(他被认为是第一个阐述复式记账法原理的人)所在的15世纪,但是这个例子具有通用性和简易性,能形象地展示会计在交易中的应用。虽然用来表述商业交易的词汇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21世纪的现代商业和600年前的古老交易相比,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不同。

   假设我们身处于15世纪末的威尼斯。卡斯特斯(Costas)是一位年轻的希腊裔商人,希望自己变得富有而强大。他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了一次快速的调查,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要实现自己的目标,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与东方人做贸易。他的家族资助了他大约120个金币。为了将他的个人风险与他正在考虑建立的高风险创业企业区分开来,卡斯特斯以个人的身份创建了一个独立的实体,并命名为“卡斯特斯创业企业”(Venture Costas,VC)。卡斯特斯作为VC唯一的投资者,对该企业未来可能创造的一切利润拥有索取权。他是持有100%索取权的所有者或“股东”。

   但是,如果要创造利润,仅靠100个金币的投资是不够的。要和东方人做贸易,首先得购买并装备好一艘船,而这大约需要1 000个金币。于是,卡斯特斯以企业管理者的身份,拜访了佛罗伦萨的一位银行家。该银行家应允,借给VC 900个金币,用以补足其购买并装备好一艘船所需的资金。这笔贷款的还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10%。利息在商船归来之日与5年期到期之日(亦即本金必须清偿的日子)中取较早者,一次性付清。

   这样,VC就承担了两项义务,必须加以记录:一是它同意在从现在起的5年内偿还从银行家处得到的资金(即贷款本金),二是它同意按10%的年利率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在一本空白的笔记本上——我们称之为“日记账”,卡斯特斯以VC管理者的身份,记录了这个企业所做出的承诺。如果要“盘点”VC此时所拥有的财富,则一方面要列示它所持有的现金(即卡斯特斯以个人的身份提供的100个金币的初始资本,加上从银行家处获得的现金),另一方面也要记录它所做出的债务承诺——当银行家收回贷款时,就会减少VC的财富。

   实质上,VC的“净状况”会以如下方式演变:

   ●与银行家达成贷款协议前的状况:财富或“净值”=100个金币;

   ●与银行家达成贷款协议后的状况:财富=100个金币+900个金币(从银行家处获得的现金)-900个金币(债务)=100个金币。

   借款本身不会创造财富。最终创造财富的是使用资金的地方。

   表1-2列示了VC在这个阶段的“财富账目表”(财务状况表或资产负债表)。

   会计核算本身(即记账)不会创造财富12。它只是记录一个经济主体(在本文中即为VC)拥有及使用资源的情况,以及在任何时点存在的对企业资源的索取权(在本文中即为债权人和投资者的索取权)情况。所有者(或资本家)的索取权在任何时候均等于企业的净值,即资源的加总减去债权人的索取权。由于VC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任何创造财富的行动(既没有“生产转换”活动,也没有将产出销售给第三方的交易活动),卡斯特斯以个人身份拥有的索取权仍然等于他投资到企业中的那100个金币。

   接着,卡斯特斯(以VC管理者的身份)用上述现金资源(1 000个金币)购买了一艘好船,将它装备好,配备了人员,并在货舱里装上了货物和商品,供船长到东方(实际上是“近东”或中东,位于地中海东端)去进行贸易。VC的财富值没有变化,只是现金变成了有形的货品。如果VC处于一个完全市场中,则无论它持有的是现金还是商品,都不会有任何不同。对于这两种资源,VC作为一个经济主体,都能够而且会加以使用,从而努力创造未来的经济效益,亦即财富。

   VC在商船准备就绪、可以出发远征后的“财富账目表”如表1-3所示。

   由于VC拥有价值1 000个金币的货品、船和现金,但同时又有900个金币的欠款,所以它的净财富(或净值)仍然是100个金币。表1-3不仅列示了VC的净值,而且还按不同的类别罗列了该企业所有的资产。这样的文件对于“控制”船长(VC的代表或代理人)在创造更多财富方面所做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还可以用于验证是否有“盗窃行为”发生(内部控制)。在任何时候,卡斯特斯(或其他任何人)都可以验证企业资产的有形存在。

   卡斯特斯成功地甄选到一个好船长、一个优秀的船员团队以及一艘坚固的船,这一点非常重要:成功的概率取决于船长及其所带领的船员团队的素质。现在,卡斯特斯(以个人的身份)不仅实际拥有VC的资产(他是VC唯一的业主),而且还拥有潜在的利润——当商船归来并连同随船带回的货物一起被出售,且出售所得大于VC欠银行家的债务时,就会产生利润。此外,卡斯特斯还期望船长带回来的不止是一艘船。他鼓励船长扮演私掠者的角色,去俘获尽可能多的“敌方”船只并将它们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卡斯特斯期待着VC的这次贸易远征活动取得成功。

   卡斯特斯预期,商船会在4年后归来,而且载回商品的价值应该会高于它出发时所载商品的价值。在此期间,卡斯特斯需要资源来维持生活。他意识到,他把绝大部分的自有现金都投资到了企业中,但他对于企业能否获得成功却没有十足的把握和信心。以个人的身份而言,他想要获得更多的现金来维持生活,并对自己所做的投资进行对冲(即分散他的风险)。因此,他开始为自己计划中的“贸易远征活动”寻求愿意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伙伴。他找到了一个富有的朋友。这个朋友认为,卡斯特斯确实购买了一艘坚固的船,而且聘用了一位出色的、富有创业精神的船长。在这位船长的带领下,商船很可能会载回高价值的货品。于是,这个朋友用500个金币的现金,从卡斯特斯对企业的权利和索取权中购去了一半的“份额”:即拥有企业当下净值的一半,并且有权在商船归来时企业可能实现的利润中获得50%的份额。实质上,卡斯特斯(以个人的身份)以500个金币的价格私下出售了某种有状态条件的索取权(50%的未来利润或损失,无论该利润或损失是否存在或有多少),从而将自己对未来利润的索取权从100%减少到了50%。

   VC的财富仍然是100个金币,不过卡斯特斯(以个人的身份)所拥有的财富却因为他获得了500个金币的现金而发生了变化。创立VC的根本好处就是,“股东”可以私下出售“股份”(即对未来利润的索取权)。这样的出售对VC本身的状况没有任何影响。卡斯特斯对VC未来利润的索取权原本为100%,但在与他的朋友进行私下交易后,就减少为50%。在出售一半“股份”之前,卡斯特斯的个人财富是:手头的20个金币(他将自己绝大部分的现金财富都投资到了企业中),加上对企业未来利润100%的索取权。

   而在私下出售了企业50%的权益后,他的财富就变为:手头的520个金币,加上对企业未来利润50%的索取权。卡斯特斯通过交易,将他对某种不确定的回报(未来利润)所拥有的100%的索取权,换成了手头的500个金币,加上对上述不确定的未来回报所拥有的50%的索取权。他分散了自己的风险,但他原本在企业最终结业时可能索取的高收益也减少了。

   表1-4中所总结的VC的财富账目表体现了这宗交易,即卡斯特斯将自己对未来利润的个人或有索取权出售了一半。正如读者所见,卡斯特斯将自己在企业中的一半权益出售,对于企业本身而言是完全没有影响的。这只是两个合作伙伴之间的私事——他们俩现在都是“股东”了。唯一需要记录的要素是,当企业清算或赚取利润时,现在就有两个索取权持有人了,而且对净值或利润拥有同等的索取权,而以前只有一个索取权持有人。

   我们可以看到,账目表中记录了欠银行家的债务,但并没有用相同的方式来记录“股东”所持有的索取权。“股东”们(卡斯特斯和他的朋友)当然希望回收自己的资本,但这并不是通过偿还的方式,而是通过分享企业利润的方式来实现的。每个“股东”都对未来的利润拥有索取权。卡斯特斯的朋友所支付的那500个金币属于卡斯特斯以个人的身份拥有的净值,而不属于企业的净值。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变化并没有为企业创造财富13。如果我们计算当下应归每个“股东”所有的企业净值分别是多少,那结果就是每个“股东”拥有企业净值的一半,亦即50个金币。卡斯特斯的朋友实质上是用500个金币向卡斯特斯购买了仅值50个金币的净资产,但还要加上对企业未来几年中所获收益的一定比例的索取权。这个朋友所支付的价格比他所获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高出450个金币,因为他认为未来的收益会多于他所支付的“溢价”。当然,购买股票支付的金额大小和对未来利润的索取权并无关联:无论它的市场价值如何,每份股票拥有同样的索取权。(我们将在第11章说明一些偏离这一原则的情况。)

   卡斯特斯的个人财富现在是520个金币,加上对企业未来利润50%的索取权。VC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它和以个人的身份存在的卡斯特斯是相互区分开来的。在会计核算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准确地知道所论经济主体的界定范围。从现在开始,我们所论及的相关经济主体将只是指这个“企业”。

   我们可以记录这个从事“航海/贸易远征活动”的企业的状况,列报它“拥有”价值为1 000个金币的有形资源(或“资产”)14,并且欠有900个金币的债务。VC的净值现在(以及在未来任何时点,直至卡斯特斯与他的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终止时为止)将对半分配给卡斯特斯和他的合作伙伴。当商船归来时(应该会在最初计划的时间范围内),船上所载的商品将被出售。出售所得扣除支付给银行家的利息、发放给船长和船员的奖金等各项费用之后,即从企业的收入中扣除了企业所有的经营费用之后,如有剩余,就是产生的利润。

   假设4年后,VC远征商船的船长带回了三艘船(原来那条船加上在海上俘获的两条“敌方”船只),船上所载的商品被出售,出售所得为10 008个金币的现金。

   鉴于此次贸易远征活动大获成功15,卡斯特斯决定在原先商定的150个金币的工资之外,再发放给船长和船员1 000个金币的奖金。

   那位银行家也认为企业获得了成功,并且对企业的管理者做出了很高的评价。他向卡斯特斯表示,如果他和他的朋友决定继续经营这个企业,哪怕是另辟业务线,他都可以提供贷款展期,而且利率保持不变。也就是说,那位银行家同意推迟贷款本金偿还的期限(推迟后的到期日将重新商定,但肯定是在我们的故事结束之后)。不过,企业必须支付贷款本金在过去4年中应计的利息,共计为418个金币(900×1.14-900=417.69,为简便起见,我们将结果四舍五入为418个金币)。这笔利息是一项费用。

   卡斯特斯在得到朋友的同意后,决定将企业继续经营下去,而不是予以解散或清算。但是,“股东”决定将企业的重心转移到一种风险较低的业务上。他们计划将企业的业务转向农业生产,这项业务虽然还有风险,但更具可预测性。这样,企业就不再需要商船了,所以他们将三艘船全部出售。接下来,卡斯特斯(以企业管理者的身份)就能非常明确地预见到,企业会有多少流动资金可用来投资收购一个大农场及其设备。

   第一艘船的初始价值是160个金币,由于损耗,它的价值现在已经降低到100个金币。如果企业继续从事航海—私掠—贸易的业务活动,那我们就要将这艘船的价值损失(即航海潜力的损失)确认为一项经营费用——“折旧”(此处的金额为60个金币,即160个金币(初始价值)-100个金币(转售价值),我们将在第2章和第7章展开讨论这项内容),并在计算企业经营利润时,将这项费用从收入中扣除。但是,由于企业完全改变了自身业务的性质,所以情况可能会简化一些。实际上,我们可以忽略这项经营费用,因为这艘船被出售了。我们可以记录一项金额为160个金币的费用,也就是这艘船的初始成本,以及一项金额为100个金币的收入,也就是这艘船的出售所得。其他两艘船分别以75个金币和125个金币的价格出售。这样,三艘船的出售所得共计为300个金币的现金。

   为了总结那些与贸易远征活动及其“最终结果”相关的要素,我们编制了表1-5——“损益表”或业务活动报表。

   创造财富的正面要素称为“收入”,消耗(破坏)财富或资源的负面要素称为“费用”。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差额就代表企业所生成的收益(或所创造的财富)。

   表1-6中计算了期末现金余额。

   表1-6显示了期末现金余额的确定过程。此外,还可以将该表重新编排成为表1-7的格式,区分现金的三种来源和用途: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

 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5 《财务报告与分析——一种国际化视角》 第1章 会计:商业语言
   表1-7为分析现金流的生成情况提供了一种角度。净现金流被分为三类:①经营活动现金流(包括利息费用,因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包含所有与财富的创造和破坏相关的要素);②投资活动现金流(在本文中就包括商船的购买和出售);③融资活动现金流。对于该表,亦即“现金流量表”,我们将在第3、14和17章中详加探讨。

   我们还可以从表1-8中看到“财富账目表”的演变。

   与最初100个金币的净值相比,VC的净值增加了7 900(=8 000-100)个金币。这一差额就代表着企业的利润。由于我们考虑的不是VC在其完整生命周期中的账目表,所以净值和期末现金余额的金额并不一致。在现实世界中,考虑任何企业在完整生命周期中的状况都是极不寻常的事。大多数企业在创立时都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前提,没有任何预先给定的清算日(如果有指定的“诞生”日和“终结”日,那通常称为一个活动或一个项目,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通常而言,正如卡斯特斯的例子中所显示的,持有的现金和净值的金额永远都不会是一致的。(我们在第2章和第3章会做进一步讨论。)

   企业在这期间所赚取的利润(7 900个金币)可以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即卡斯特斯和他的朋友(股利的总额可以是不超过7 900个金币的任何金额,每个“股东”各分得一半),也可以全部或部分留存在企业中,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留存收益”。利润可以部分或全部留存下来,以便为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由于VC打算在农业领域开辟新业务,所以股东们知道,他们需要大量的可用资金来购置一个优质的农场。VC持有现金,所以它可以不必通过额外借款来为自身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融资。我们假设一个优质的农场及其设备可以用大约5 000个金币购得,企业的持续经营活动需要长期占用现金600个金币。因此,VC仍然可以向两个股东派发丰厚的股利,而不会危及它“持续经营”的能力。这样,卡斯特斯(以个人股东的身份)就可以得到1 150(=(7 900-5 600)÷2)个金币的现金股利(他的朋友也能得到相同金额的股利),这并不会危及企业获得长足发展的能力。我们将在第2章和第11章进一步讨论利润和留存收益的概念。

   这个投资项目获利如何?如从出海前股权转让后算起,卡斯特斯4年得到的总投资回报为:

   (1/2×7 900)/50=3 950/50=7 900%(年回报率接近200%16);

   而他朋友取得的4年总回报率为:

   (1/2×7 900)/500=3 950/500=790%(年回报率约为68%17)。

   当然,卡斯特斯组织航海的能力是否能复制在农业开发事业中并不明朗,这就需要卡斯特斯和他朋友以及银行进一步沟通。

   在这个小故事中,我们显示了以下步骤的必要性:

   ●记录一个名为VC的经济主体的财务状况(我们称之为资产负债表,分别在期初(见表1-2)和期末(见表1-8)各编制了一份,还在期间编制了两份(见表1-3和表1-4))。

   ●承认企业主体是独立的,是与其股东相区分的。

   ●记录企业主体在任何时候的资源构成情况。

   ●记录未来利润的分享情况。

   ●确立基线,作为计算财富创造值的基准。

   ●制定规则,规定在分享所创造的财富之前,要如何加以计算。

   ●编制一个综合性的文件,记录企业的经济活动创造了多少价值(损益表)。

   ●了解船长(代表企业两个联合所有者行事的管理者或代理人)是如何做到带着三艘商船满载而归的,从而使卡斯特斯(该企业以及未来可能建立之企业的发起人)能够做出分析,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使这次贸易远征活动得到更加高效的运作,或者可以在哪些环节增加资源的投入,来促进价值创造的过程。在“日记账”中,船长记录了4年“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每一宗交易,研读这本日记账将会大有帮助。

   ●提供商业概念获得成功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从更多银行家或其他潜在合作伙伴处获取更多的资金,用来支持企业的继续经营或扩张。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

   ●该期间的收益和现金流的金额不一致。这样的情况并不特殊。之所以会发生此种情况,是因为一些现金流入并非收入。例如,在VC的案例中,从银行家处获得的贷款并不是一项收入,而是一项债务。我们将在第3章和第14章进一步讨论持续经营的业务中利润和现金的关系。

   ●从业务活动直接计算出的利润等于净值的变化额。正如我们将在第2章说明的那样,这一结果并不是巧合。

   会计囊括了对相关信息记录、分析和报告的整个流程。它的目的是多方面的:可以是为了帮助商业活动结束后的利益分配,或者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商业价值创造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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