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毕业生就业问题
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2008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就业工作任务更为艰巨。文件要求,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主动开展公益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活动。有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毕业生收取费用。
同时要求各部门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8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组织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积极协调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免费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各地和高校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以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教育,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创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与高校要加强合作,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实训,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
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各高校要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并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就业困难、确有就业需求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组织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培训、鉴定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对离校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岗位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