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横流,大浪淘沙,对于创业企业的“死”,早已是见怪不怪了。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创业企业不断崛起、发展、壮大,成了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如此,在激烈地市场竞争中,仍然有不少创业企业很快便被淘汰出局,消失的无影无踪。沧海横流,大浪淘沙,对于创业企业的“死”,早已是见怪不怪了。尽管有不少人在研究创业企业的成功之后再掉过头来研究其失败,但却很少有人做系统分析并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研究它们是怎样“死”去的。倘若细细地品尝其中的各味,忽然觉得,一旦能总结出来,于人于己都是颇有裨益的。
创业企业的第一种死法是病死。
企业就如同人一样,如不能精心照料,任凭其风吹雨打,则少不了要得病。生病后又得不到有效的救治,很快会病入膏肓。故曰:企业的第一种死法是病死。这类企业要么是先天不足,——内部机制不健全;要么是机制老化,——按部就班,诸如论资排辈、荣辱“难”共、毁誉相争,权益不公;要么是高层分裂,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结果轻而易举地被对手各个击破。总的来说是由于肌体内部产生了病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久疾而终,是为病死。
创业企业的第二种死法是被“挤死”。
市场经济讲的是优胜劣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是前有封堵,后有追兵,企业不堪挤压,市场份额越做越小,人才越走越少,效益越来越差。由于力量对比的悬殊,国有资本和外国资本的双重挤压下,迫使你不得不退出某个行业,被“挤死”了。故曰:企业的第二种死法是被“挤死”。
创业企业第三种死法是被拖死。
有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始终未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不善,导致成本上升;分配不公,导致士气低落;企业没有创新能力,导致企业产品积压;职业经理人玩过程,导致企业资产流失严重。
创业企业第四种死法叫做找死。
主要原因是决策错误,当一个公司对项目的决策犯了一些常识性的错误时,这叫做自己找死。比如说,自己所选的项目与人才结构不匹配,与自己的实力不匹配,与自身的能力不匹配,与自己的文化不匹配,特别是再犯一些已经犯过的错误,犯一些不该犯的常识性的错误。没有人要你这么做,也没有谁命令你一定要干这个项目,我觉得这是一种很低级的错误,不仅对项目判断不了,对自己也判断不了,以为自己什么都能做,这叫做找死。
创业企业第五种死法叫做被压死。
在创业企业里面有很多这种现象,盲目地扩张,贪多求大,不注重基础建设,不练内功,内部管理混乱,虽自知效益低下,却敢去大笔贷款,甚至不怕高息贷款,宣称利润等于贷款减掉利息。自己找来巨额负债,结果被压得喘不过气来,孰不知贷款终归是要连本带利归还的,最后,企业就被自己找来的巨额负债活活压死。到头来落了个损人又损己的下场。
创业企业的第六种死法称之为憋死。
现金流是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现金流从某种意义上说比利润更重要。在国外,尤其是资本市场,对现金流是格外重视的。而国内有相当一部份创业企业,往往忽视这一点,故而导致因为现金流中断,而使企业在对外经营在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内部财务却难以为继,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你可能注重资产质量,也可能注重存货,你也可能注重其他很多方面,但往往忽视现金流,就像下围棋一样,围棋是有两口气活,一口气死,现金流状况的好坏是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另一口气,虽然你还有资产、还有库存,一旦现金流中断,到头来你还得宣布破产。这叫做企业被活活憋死。故曰:企业第六种死法称之为憋死。
创业企业的第七种死法叫做猝死。
由于企业过分依赖个人能力,可供使用的资源往往又高度集中,一旦个人的判断力出现偏差,或是个人出了意外,必然使企业高度不灵,遭受重创,结果导致企业突然死亡,这叫做企业突然猝死。这也就是通常说的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带来的后果。一个成熟的企业,不论是从投资风险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角度,都不应该去承受企业可能毁于一旦的风险。
创业企业的第八种死法叫做冤死。
这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受到政策调整,导致企业没法干了,因为你这个行业政策性太强了,一旦国家政策做出不利于企业的调整,造成的后果就是企业的死亡。这里我举一个案例:有一家创业企业想参股信用社,这本来是一个好项目,可刚一进入,就遇到政策性调整,地方政府把信用社收去了,转成商业银行,几年来,既不分红,也不分息,股本还不让退,也不能用股权质押贷款,那你就死定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政企关系过于密切。创业企业有一些是靠拉拢政府某些官员做灰色交易起家的,并不是他能力不行,也不是他要搞的这个项目不行,就是因为和政府某些官员的关系太密切,而且从事黑幕交易,由于复杂的人事纷争,结果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所以创业企业要特别注重这个问题。我们讲求的是阳光下的握手,以免发生冤死现象。
创业企业的第九种死法称作为“老死”。
有不少企业,由于当家人的素质不高,眼光短浅,小富既安,缺乏远大目标和长远的眼光,不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人才结构,那么这种企业的寿命肯定是不长的。但它有一个特点,它是慢慢消亡的,它的年龄虽然不大,但已经开始衰老了,这就称之为老死。发生老死现象最多的就是过去第一批和第二批下海的人,他们也挣了钱,但大都历史很短,他可能尽了自己的能力。他们绝不会想到要做世界500强。由于先天不足,决定了它的寿命就这么短促,真是可叹、可悲、可怜。
创业企业的第十种死法是被人捅死。
这是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处处违法,毛病诸多,授人以柄。一旦东窗事发,要么委曲求全,息事宁人;要么被人到处告状,此起彼伏,结果三告两告就就被告跨台了。这样的企业既使再有远大目标,宏伟抱负,由于自身的不规范,也只能是“壮志未酬身先死”。
创业企业的这十种死法,都有发生,前车之鉴,后世之师,作为下海之人,对创业企业的死死伤伤,总是令人痛心的!但愿我们的创业企业不要被所谓的各种“死法”所困扰,而要像一棵常青之树,永远鲜亮嫩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