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桥美加 美加澳中-保健食品管理概况



品牌心理博士郭涛指出:世界各国对保健食品都有自己的理解和定义,美国认为,保健食品指含有生理活性成分,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或促进健康的食品,这类产品被称作膳食补充剂(Dietarysupplements)。加拿大认为,保健食品(Health products)可以是特定食品、强化食品,长期食用具有潜在的健康益处(饱腹和营养功能以外的其它生理功能)的功能食品。澳大利亚认为,这类产品被称为补充医药产品(Complementary medicines),包括草药、维生素、矿物质、营养补充剂、芳香性植物油和顺势疗法产品。中国规定,保健(功能)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品牌心理博士郭涛给保健食品的定义:是一种具有特定功能的食品,具有特殊的生理活性成分,可以是本草植物、矿物维生素、营养补充剂、膳食补充剂等,人们长期食用可以得到身体功能改善、健康益寿延年。

保健食品涉及世界各国人民身体健康,因此各个国家非常重视保健食品的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本文重点介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保健食品监管经验,有利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中国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一、美国

美国保健食品也叫膳食补充剂,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草药或其他植物制剂、氨基酸以及酶、组织器官、腺体等各种物质。膳食补充剂可以是某种物质的提取物或浓缩液,并可以片剂、胶囊、软胶囊、口服液或粉末等多种形式存在。

美国FDA负责膳食补充剂的监督管理,要求产品上有膳食补充剂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商、包装商或批发商的名称和地址,所含成分表、服用方法、剂量以及包装规格等。膳食补充剂还需要有功效说明。法令规定,膳食补充剂可允许如下三种功效申明:营养含量申明、疾病申明、营养支持申明(包括结构功能申明)。营养含量申明是指某一产品所含营养成分的高低情况,如某一膳食补充剂每次口服剂量中至少含有200mg钙物质,才可称为高钙;某一产品每次口服剂量中含有至少12mg维生素C才可称为富含维生素C产品。疾病申明是指某一疾病与食品或膳食成分之间的关联性。http://china.aihuau.com/这种关联性必须经权威部门确认。如叶酸与婴儿先天神经管缺陷的关联;缺钙与骨质疏松的关联等。营养支持申明是指某种营养成分与疾病之间存在关联性,如果饮食中缺乏这种营养成分则可能导致该疾病的发生。例如,维生素C的标签可以标明维生素C能预防坏血病的发生。当使用营养支持申明标签时,必须在标签中同时注明该营养缺乏所致疾病在美国的发病情况。

营养支持申明中更进一步细分为营养结构功能申明,是指膳食补充剂对人体结构、功能或整体的影响情况。当产品应用结构功能申明时,生产商必须在产品首次上市后的30天内告之FDA该申明的有关情况。如果某一膳食补充剂的标签申明或暗示该产品能诊断、治疗或预防任何疾病,则往往表明该产品是非法药品。

二、加拿大

加拿大认为,保健食品(Health products)可以是特定食品、强化食品,长期食用具有潜在的健康益处(饱腹和营养功能以外的其他生理功能)的功能食品。加拿大将保健食品具体定义为:

(1)疾病的诊断、治疗、减轻或预防紊乱或者非正常身体状态,或者相关症状;

(2)恢复、矫正人体组织功能;

(3)修复人体组织功能,维持或者促进健康修复功能的物质。

据统计,加拿大每年消费保健产品约为15亿加元,并且这一数额还在以每年10%至15%的速度递增。1999年3月,加拿大众院卫生常务委员会组建了自然保健产品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一部专门法规,规范传统草药制品、矿物质、维生素等自然保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便在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加拿大社会多元文化的同时,保证消费者使用产品的安全性。这项法规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NHPs(保健食品)立法包括产品定义、产品许可证管理、场所许可证管理、GMP,临床实验、标签和包装、宣称、不良反应报告等方面的内容。NHPs(保健食品)主要覆盖包括传统药、顺势药品、维生素和矿物质、草药增补剂、氨基酸、植物种群和基本的脂肪酸。立法中规定天然保健品可以进行“结构-功能、降低风险和治疗性”宣称,支持第四种宣传形式——与正常生理学中所特定的营养功能有关“营养支持”。

规则指出,针对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发生的针对天然保健品的严重不良反应,天然保健品的经销商应该在意识到该严重不良反应的15天之内,向加拿大联邦卫生部报告,以便于卫生部及时对该保健品做出安全性评估,并出于保障加拿大民众安全的考虑,决定是否撤销该天然保健品的许可证、停止在加拿大国内市场的销售。

三、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把保健食品类产品称为补充医药产品(Complementary medicines),包括草药、维生素、矿物质、营养补充剂、芳香性植物油和顺势疗法产品。根据《澳大利亚治疗物品法令1989》要求,澳大利亚治疗物品管理局(TGA)负责对补充医药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澳大利亚法规,一个产品的风险大小通常取决于以下四个方面:①产品成分中的毒性大小;②产品是否被用作治疗或预防严重疾病或症状;③产品的应用是否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④产品持续使用或自身使用不当是否可能导致不良反应。对于风险性高的产品,TGA将在产品上市前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进行评估。一旦批准,则被列入ARTGR之中,并在标签中贴有一个独特的 AUSTR数字。注册类产品通常包括处方药及非处方药。部分补充医药产品也属于注册类产品。列入ARTGL之中的补充医药产品,TGA准许其描述的功能和适应证包括:维持人体健康;促进人体健康;营养支持作用;减轻非严重疾病的症状;协助治疗非严重疾病或症状;减低非严重疾病或症状的风险程度。

    TGA允许作为补充医药产品的成分主要包括:氨基酸、炭、胆碱盐、植物油;植物或草药成分包括植物纤维、酶、真菌、纤维素等;顺势疗法制剂成分、微生素、粘多糖、矿物质、动物组织、脂质体、蜂蜜产品、糖和维生素。

四、中国

中国保健食品的定义是: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调节作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1、中国保健食品的基本概念

标准规定,保健(功能)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目前主要包括:

(1)多醣类:如膳食纤维、香菇多醣等;

(2)功能性甜味料(剂):如单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类: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酯、胆碱等;

(4)自由基清除剂类: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

(5)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

(6)肽与蛋白质类: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活性菌类:如聚乳酸菌、双岐杆菌等;

(8)微量元素类:如硒、锌等;

(9)其他类:二十八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审技术规范》规定保健食品的申报功能为:

(1)增强免疫力

(2)改善睡眠

(3)缓解体力疲劳

(4)提高缺氧耐受力

(5)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6)增加骨密度

(7)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8)缓解视疲劳

(9)祛痤疮

(10)祛黄褐斑

(11)改善皮肤水份

(12)改善皮肤油份

(13)减肥

(14)辅助降血糖

(15)改善生长发育

(16)抗氧化

(17)改善营养性贫血

(18)辅助改善记忆

(19)调节肠道菌群

(20)促进排铅

(21)促进消化

(22)清咽

(23)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24)促进泌乳

(25)通便

(26)辅助降血压

(27)辅助降血脂

2、法规规章

我国的保健食品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但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系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原料、功能及检测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

3、保健食品审评规范

在保健食品的审批上,我国多部法规要求申请人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的资料更翔实,并且要向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产品研发报告。这样就从注册、审批的环节防止了没有科学含量的保健品流入市场。但注册申请主体得到了放开,以前是法人才能申请,以后公民个人也有望申请。另外,保健食品功能也进一步放开,27种以外的功能也可申报。

目前审批程序:试验——申请——省局受理——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试验现场核查——样品试制现场核查——抽取检验用样品送检——提出审查意见——上报SFDA审批

4、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管理

我国多部法规将涉及到保健品的注册、生产、销售、宣传等多个环节,对保健品企业也将提出较高的要求,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良好的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将两证合一。有关专家认为,这将有利于提高保健品生产的安全性,同时也防止了家庭作坊式保健品企业的出现。

销售环节中的夸大宣传一直是保健品的软肋,多部法规的出台将加强对广告中宣传的保健品真实性和安全性进行监管。必要时联合工商、新闻出版总署等政府部门,对保健食品宣传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五、综合分析

回顾品牌心理博士郭涛给保健食品的定义:是一种具有特定功能的食品,具有特殊的生理活性成分,可以是本草植物、矿物维生素、营养补充剂、膳食补充剂等,人们长期食用可以得到身体功能改善、健康益寿延年。通过前述分析比较,我们发现各国对保健类食品及其标签要求的管理不尽相同,对比我国的管理现状,可以开展以下方面的思考:

1.保健食品的界定

中医有句话叫药食同源,很多的食品本身有一定药用价值,因此需要精准界定并加强审评检测力度,用法律法规严格限定保健食品与食品之间的界限并科学监管,是对于国民健康和维护保健品市场良好运行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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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保健食品的标签严格管理

参照加拿大、美国的经验,对保健食品的产品包装、标签等进行统一管理。在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位置字体大小要求,防止个别保健产品厂商用加大字号,或将功能或夸大功能的语言放入产品包装醒目部位,迷惑消费者。

3.功能学评价方面 

加强对功效成分的研究,包括检测方法的研究,提出更多适应新技术、科学实证评价方法,以满足市场上对保健食品的多样性需求。此外,对功能科学评价后,支持企业用词不要过于专业化,让消费者不解或引起误解。如:“抗突变作用”、“免疫调节作用”等应具体化,通俗化,精准化。

4.食品安全评价方面

借鉴加拿大及美国的严格监控制度,建议对于保健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应更严格,在申报监督减肥、辅助降糖、辅助降脂等功能的保健食品时,加强检验非法添加西药项。如减肥产品不得加入西布曲明、酚酞;降糖保健食品中不应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格列本脲、格列齐特和格列吡嗪等。建立科学的检查非法添加成分的标准,保证群众食用保健食品的安全性。

5.建立保健食品单位原料及复合处方目录制度(类似于保健食品的药典):

中国保健食品原料及处方多种多样(食品、中药饮片、膳食补充剂),同样的原料,功能相同只辅料不同就可以申报多个保健食品;不同保健功能的原料随便混合就能归在同一保健食品中,尤其是众多的中药饮片,如大黄、茜草、丹参等药品长期服用的危害性很大,并且多种药材混在一起,可能不仅不能增强保健食品功效,更有可能相反相畏造成副作用或依赖性。应该加大学习借鉴中医方剂学的科学配伍原则与规律应用,借鉴加拿大的草药清单(List)和NHPs专论(monograph)的经验,建立科学的单位原料和处方剂型的目录,对保健食品从功能机理上进行规范,增强保健食品的科学性与安全性,节省企业申报时间,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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