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讯
地理位置
巴拿马共和国位于中美洲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及南美洲的哥伦比亚(Columbia)之间,全国面积大约是七万七仟平方公里。其东岸面临大西洋,西岸是太平洋,两岸之间最窄的地方为50公里,著名的巴拿马运河(Panama Canal)即是沿着巴拿马最窄的地方开凿,共计81.6公里长。1977 年美巴签署巴拿马运河协议,明定美国于 1999 年 12 月 31 日将运河归还巴拿马。
巴拿马的气候只有干、湿两季,干季从1月到4月中旬,雨季从4月中旬持续到12月。年平均气温变化不大,白天约31度,晚上约为21度。像大多数的中美洲国家一样,巴拿马有着大片平坦的沿岸低地,到处种满了香蕉。
人口分布
巴拿马人口约为27万3,612人,全国国民生产毛额约69亿3,380万美金,平均每人国民所得为2,509美元,失业率13.4%。巴拿马最大的族群是Mestizos人,占了人口的62%,他们是印地安人与西班牙人后裔的混种人口。天主教是当地人民主要宗教信仰。首都巴拿马市( Panama City),住有70万人,亦是巴拿马运河太平洋口岸的入口。第二大城市是个朗市(Colon City),住于彼岸的大西洋。个朗自由贸易区(Colon Free Zone)为继香港之后世界最大的免税区。区内从事制造、仓储及专业人士,都会使用英文。法定货币 巴布 (Balboa) 。 1904 年巴拿马与美国双方签有货币协议(Monetary Agreement),巴布与美元可以互通。
政经概况
巴拿马为一民主共和国,1945年11月13日加入联合国,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曾经为巴拿马运河区主权问题与美国断交。1994年加入中美洲会议,恢复在里约集团会藉。1997年因应香港主权回归,巴拿马驻香港总领事馆改为商务办事处型态运作。另巴拿马亦与大陆双方同意在巴拿马、北京与香港互设非官方的商务办事处。
离岸公司简介
公司类型
海外离岸公司公司注册法律
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注册资本
巴拿马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100股每股100美元。股东
最少两名股东,而且必须为自然人,但是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巴拿马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董事
最少需有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管理人员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财务秘书 (Treasurer) 及 一名公司秘书。他们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个人可出任多于一个职位。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马。
注册代理
巴拿马法规要求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注册代理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必须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税务要求
巴拿马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当地政府皆不会再加以课征任何税。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例如L/C、T/T只要牵涉到国外,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亦无需课税,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开立发票之事宜。隐密性
在巴拿马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