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引导”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十六届 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从“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享受同 等待遇”、改进服务和监管等方面入手,“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为中国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内得到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民营企 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正在进一步形成,民营经济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新的发 展机遇期。 由于旧有观念的影响和体制惯性的作用,民营经济在取得“一视同仁”社会 地位,通过公平市场竞争健康发展方面,仍然面临诸多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 和障碍。
例如:在观念和认识上,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诟病、猜忌、轻视,甚至歪曲性 的指责等在很多地方、很多方面依然存在,对民营经济不是“放心”发展而是“ 处处设防”的管理思路在一些地方仍然延续。
在市场准入上,尽管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准入标 准,但大多数政府行政控制力较强的行业,名义开放、实际不开放的问题仍然十 分突出。
在服务力度上,民营经济长期被置于体制外,各级政府对民营经济主动指导 、积极服务不够,民营企业在利用社会资源取得发展上仍然面临障碍,民营企业 无法及时获取关系企业发展的政策信息、商业机会的现象尤为突出。
在权益维护上,以种种理由和方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在民营企业 权益保护中的行政“不作为”,使民间投资主体的财产权得不到依法保护等情况 仍然一定程度存在。
因此,给予民营经济“一视同仁”的社会地位,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有大量 艰巨的工作要做。
梳理现行法规、政策
1、所有制歧视性政策的消除。从大的方面说,目前对民营经济的限制性法 律(条款)已经不多。但是在具体问题上,很多由各部门制定、掌握的规章、实 施办法、配套文件等常常仍然存在限制性条款与文字,而且这些问题往往在实际 操作中才会被发现。因此,法规和政策的梳理、修订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议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提出工作时间表,限期完成 对现行法规、政策进行梳理、修订的专项工作,并便于社会各界监督落实。
2、政策清理、修订过程中要注意解决“政策落地”和实质性公平问题。清 理、修订工作的目的不在于字面修改,而在于切实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目前, 已有的一些民营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条款,或者由于政策信息透明度 不够,或者由于具体落实中存在人为障碍等原因,民营企业仍然无法享受。
所以,“政策落地”应作为政策清理、修订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加以考虑。 例如,分批向社会公布清理、修订工作的成果及配套性执行文件,对执行中容易 出现歧义性解释的关键条款给予权威性解释,对操作的关键环节给予程序规定并 加以公布等。同时,也需注意对一些在字面上看来貌似公平却带来实质性不公平 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比如,要考虑民办学校与公办及公办转制学校的成本差异 因素,使这种差异在收费价格政策上得到合理的体现等。
3、政策体系总体上要贯彻十六大精神,充分体现鼓励全社会创业的价值导 向,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这是中国民营经济不 断健康发展和壮大的根本立足点所在。
对于已经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民营企业,整个政策体系要在着重体现公平 竞争市场原则中,鼓励它们进入新的领域、新的市场,鼓励它们进行体制、机制 和管理上的探索与创新,鼓励它们开展技术革新与科技创新,鼓励它们积极利用 各种社会生产要素,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对于民间投资兴办的创业型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应通过注册登记、税收、经 营场地、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和保护,使它们得以生存和发展,从而有利于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创业观念和机制的形成,有利于企业间的有效竞 争环境的形成。
对于以高新技术为支撑、新兴行业或具有新型业态特点等创新型民营企业, 则应在政策体系上体现出一定的扶持力度,如给予创业基金扶持,给予税收减免 、优惠等,以利于新的生产要素的诞生和社会技术进步。
推动行业准入开放
目前,一些行政控制力较大、垄断性程度较高的行业中,普遍存在较为明显 的“玻璃幕墙”。在这些行业中名义开放、实际不开放的问题十分突出,限制了 民营经济的进入。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许可审批过多,办证时间过长,费用成本较 高等,加大了行业进入成本;二是管理方式不当,程序不公开、信息不透明、暗 箱操作等问题突出;三是出于行业既得利益保护等原因所制订的行业进入门槛过 高,条件苛刻。核心问题则是地方、行业或部门既得利益的驱使。为此,我们建 议:
1、抓《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力度。让这一在法律层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 法律文件切实发挥作用,使行政审批过多、过滥,行政管理中程序不公开、信息 不透明、暗箱操作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2、行业准入政策制定要组织各方面参与,并可以考虑引入听证制度。对现 行行业准入标准实事求是地加以论证,可以降低进入“门槛”的就应该稳妥地进 行调整,防止某些垄断产业部门为捞取“垄断利润”而任意抬高准入的资质标准 ,对民营资本形成“隐形门槛”。
3、对一些具有特许经营性质、具备市场价值的数量或额度控制项目如涉外 演出、音像制品分销等,应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做到“公开 、公正、公平”,如采取经营许可证拍卖方式等,并给民营经济以同等待遇。
推进运营操作平台建设
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民营经济“一视同仁”的社会地位在法律和 政策层面不断得到体现。但是,或者由于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观念转变不够,或者 出于地方、部门利益保护等原因,“一视同仁”的真正落实在政策执行、操作层 面仍然存在较多障碍。在可行的领域内,以规范化、集约化、市场化的运营机制 和程序设计降低政策执行、操作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解决政策执行、操 作中的“议而不决”、“落而不实”、扭曲变形甚至“设卡寻租”等问题,具有 实效性和可行性。例如:
1、打破部门分割,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对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工 作建章立制,明确要求,予以规范,以保障公众和民营企业对政府公共信息的知 情权,防止公共信息的“部门化”、“内部化”,缓解政府信息匮乏、滞后—— —这一当前制约很多地方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
2、打破地方分割,建立若干全国性国有产权交易所。通过对国有资产转让 实施强制进场交易,以这种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的产权交易平台,形成合理 的国有资产转让价格机制,通过对国有资产的市场化定价,保证有实力、有潜力 的民营企业能够公平地参与到国有资产战略性改组过程中,支配发展所需的社会 资源。
3、打破条块分割,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摆脱部门条块限制的统一的招投标 平台。解决目前招投标市场普遍存在的部门管理、市场人为分割、信息渠道不畅 、评标机构分散、运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形成市场运行规范、评标机制优化、市 场化程度较大、运营效率较高的招投标市场。
4、打破所有制界限,通过政府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搭建社会公共服务 体系平台,提高民营经济对社会资源共享水平。包括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设 备、公共实验室等资源;民营企业家及员工公平享受社会培训教育资源;建立统 一的人力资源政策和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平 台等。
注重评估、监督
政策方针既定,落实成为关键。落实民营经济“一视同仁”社会地位是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工作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 与矛盾。而有效的评估与监督对于基层工作将是很好的促进。
为此,一是上级政府应将“一视同仁”的落实工作纳入现有工作评估体系, 建立专项工作进度和效果评估机制,来推进“一视同仁”的落实;二是要发挥各 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汇报内容,通过人大、政协 的审议、评估、跟踪加以推进;三是要为民营企业建立情况反映的渠道,使他们 也能更好地参与到评估监督工作中来;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和群众 监督等;五是建立有力的专门协调机构,如协调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等,及时协 调解决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