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的研究发现:这些CEO身上所具备的创业家的素质——果敢和自我中心,往往是引发他们违法的因素。
“当你是一位创业者时,你会感到无所不能,而且各种清规戒律都无法约束你。”accountingmalpractice.com的CEO马克说。而田纳西大学会计系教授约瑟夫·卡塞罗则认为:“这会导致他们行为不当。”
据卡塞罗教授的研究,1987年至1997年间发生的303起商业欺诈事件中,45%是因为创始人或首任CEO的行为失当。
当然,这些违法的CEO毕竟只是少数。美国创业家协会负责公共事务的副总裁丹·丹纳说:“有数百万创业者每天早出晚归,创造了就业机会,而且是优秀的公司公民,他们是美国的血液。”
专家提醒,创业型CEO应避免以下误区:
贪心不足:致富的欲望是美国许多伟大的创新者的巨大动力,现在,在许多公司,他们可以通过期权和分红等方式实现自己的价值,因此,切忌贪心不足。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当属安然的前CEO肯尼斯·莱,至2001年底,他担任安然CEO达15年,在1998年10月至2001年11月间,他抛售了100股安然股票,套现1亿多美元。
太过商业化:创业者经常全身心地投入商海,以至自己完全商业化。卡塞罗对此评价道:“创业者自身与公司融为一体,他们就变成了公司。”
分析师尼尔·米诺说,出现丑闻的RIGAS FAMILY和阿德尔菲亚通信公司就是如此,RIGAS FAMILY公司CEO更是把公司当成了自己的小金库。
专制独断:创业者经常在公司被奉为圣人,而他们也喜欢惟自己马首是瞻的部下,因此,没有人敢于对创业型CEO说不,结果可想而知。南方健康公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5位前CFO犯罪,而创始人CEO理查德·西库西被指控获取10亿美元的非法收入。
以上这些行业并不意味着所有创始人CEO都值得怀疑,但这的确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编译/大松来源:《中国企业家》原标题为:危险的创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