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对于创业企业来讲,知识产权保护尤其重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很多企业在创业初期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没有请法律顾问,有的虽然有法律顾问,但往往是象征性的,出了问题才想到法律顾问。防重于治,这是企业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在应对法律问题上也同样适用。
创业企业一般都是伴随着创新而产生的,这种创新可能是一种新产品,也可能是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创新也正是创业企业产生超常规利润的源泉,只有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保证企业的创新成果不被他人剽窃。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该包括至少五个方面:
一、商标注册。商标是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标记。麦当劳、肯德基并没有任何有技术含量的产品,它们正是靠商标来保护自己的经营服务特色。
二、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一个产品往往可以申请多项专利,怎样申请专利才能使自己的产品得到有效的保护需要经过仔细的研究和反复的推敲。一个小小的手机,就有几千项专利。
三、版权保护。很多产品往往够不上申请专利的标准,但是它却是企业投入了成本自行设计的,这就需要用到版权保护。我国的版权保护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善,除了著作权法以外,还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专项法规。
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创新是由人完成的,从事创新的人才是企业的核心。规范好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可以有效预防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企业与员工除了签定劳动合同以外,还要签定保密协议、同业竞争限制协议;在企业投入力量研发之前,先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等。
五、外部的防范措施。这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执行力度有限,而且证据的取得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一大难点,所以采取一些事前的预防措施往往可以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靠版权保护的工业产品,在销售场所、产品说明书上注明关于版权保护的警示,既可以对盗版者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又会给日后的取证提供有力的帮助。防厂家盗版往往很难,而堵住销售环节相对容易一些,但我国法律制度对于销售者而言,有一个“不知者不为罪”的原则,所以事先让销售者“知”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