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新华网郑重刊出《中国城市居民海选自己的“小巷总理”》的消息,13时26分刊出的消息,截至当日20时,将上述标题百度一下,居然找不到相关信息;google上虽有1880条,但没有一条是直接来自这个最新消息。
说实话,放在十年前,这绝对是一个轰动全国的大新闻。昨日的轰动,今日的“冷清”,不正说明人们已经对各种各样的基层民主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真正的民主,就是这样的和风细雨润物无声,却丝丝入扣地紧扣着人们的生活和利益。
事实正是如此。早在2002年,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的锁金四村社区就在全国首次采用“海选”方式选出了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当家人。此后,“海选”模式陆续被北京、长沙、无锡、南通、南昌、天津等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社区所采用。
放眼更广阔的中国农村,农村村一级的民主实践已经进行了10多年,2005年甚至被称为中国的基层民主年,而类似于成都新都区的乡镇直选也早已拉开序幕。
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同样是基层民主,村民选举如火如荼的地方,一般是经济相对发达,特别是城市化高速发展中的城乡结合部,或者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竞争往往到了白热化的程度,甚至不时爆出竞争对手你死我活的消息;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纯农业地区,别说是竞选村委会成员,就是请他当村干部,还未必有人愿意出这个头。何也?村委会的权力没有任何利益做依靠,上面来个人还得村干部自掏腰包先垫付招待费是也!相反,在城乡结合部或矿产丰富地区,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用途变更,或者一口矿井的转让,动辄就是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竞争不到白热化程度才是不正常的。
而城市居民委员会大多数是作为街道派出机构而存在的,有一定的政府拨款,所以做居民委员会成员终归还是个相对稳定的职业;另一方面,其权力可以深入或触及的居民利益非常有限,不像农村土地或矿产一样可以完全彻底地触及并深入到居民的私人利益空间,而仅仅被限定在公共利益范畴,比如何保障小区安全、如何处理社区居民的求助、如何帮扶下岗职工再就业、如果开展社区文体活动、和睦邻里关系等等,因此,它虽有竞争,但竞争永远达不到白热化甚至闹出人命的地步。
在经济不自由而趋近于发达的城乡结合部,民主选举的竞争空前激烈,说到底是产权决定的缘故。城市居民的经济自由和生产生活资料等财产自由完全属于自己,居委会的权力寻租空间异常狭小,民主的成本就变得很低,民主的推进就十分顺利;反之,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居民,其土地、房屋等的财产自由受现行制度的限制,村集体组织有较大的寻租空间,村民民主的成本就变得十分高昂,民主的推进也一波三折。这一现象告诉我们,只有当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权力范畴缩减到只限于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产品等公共领域,民主的推进才会事半功倍。
而归根结底,无论农村村民民主还是城市居民民主,本质上都只是社区内部的“城堡式民主”,而在现代社会,人们大量的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生活都在村社之外进行,村社之外的民主往往比村社之内的民主更重要,它涉及政府公共政策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人的经济自由、人身自由和社会的公平竞争与活力。
如果说在缺乏足够有力的代言人的条件下,村社农民通过基层民主争取自己基本的经济自由和财产自由可称之为民主的“第一梯度”,城市居民通过居民民主获得更好的社区公共安全与服务是为民主的“第二梯度”,那么通过更广泛的村社之外的民主,参与公共政治生活和政治决策,将是民主更高级别的“第三梯度”———这个阶段,只能通过间接民主形式来进行,由代言人进行利益博弈,公民自己,则通过日常的媒体监督和其他舆论监督以及直接选举或罢免人大代表的方式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