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州市洛溪大桥终止向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洛溪大桥是政府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项目,自1988年8月建成通车开始收费,到2005年6月底,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共12.58亿元(包括配套项目),广东省政府做出了终止收费的决定。
通过洛溪大桥的车辆不需要再交过桥费,但这并不等于以后就可以免费过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有一句名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经济学常识普遍适用于所有事物,包括公用事业。有时人们似乎免费得到了物品或服务,其实只是费用没有立即发生,他们需要在其他场合为之付出一定代价。一座桥也不可能真正免费,所谓取消收费其实只是收费方式的改变。
洛溪大桥还清了贷款本息,但今后还会产生一些费用,维修费是其中的一部分,经过17年的运营,这座大桥已经伤痕累累,很快就要进行大修,费用在千万以上,类似的支出以后还陆续会发生;另外,还需要为公用事业的发展进行积累,洛溪大桥的贷款本息是由以往过桥的车辆还清,今后过桥的车辆不能坐享其成,也需要为长远发展做一些贡献,比如再修建新的大桥和公路。
总得有人支付这些费用。政府承担?政府也是“取之于民”,最后还得分摊到市民。取消收费之后,有两种可能的方式维持这些费用支出,一是将洛溪大桥纳入广州的年票制,这是将费用分摊到市区所有的车辆;二是由财政支付,也就是由所有纳税人分摊。相比收费站只向过往车辆收费,这两种方式将费用分摊到更广的人群,因而平均收费更低。
上海、广州、重庆、武汉等城市实行年票制,将市内收费的路桥捆绑在一起,向市内牌照的车辆一次性收取全年通行费。年票制最主要的特性是统一,所有路桥和所有车辆统一收费。统一有一些优势,年票制能够平衡市内道路的使用,不致因为收费的区别而造成有些路段拥挤、有些路段空闲的现象,提高了道路的使用效率,改善了交通。但统一也有一些劣势,年票制使所有市内车辆分摊路桥使用费,其中可能包括那些并不经常使用某些路桥的车辆,年票制降低了平均费用,却提高了这部分车辆的成本,对于它们来说不公平。正因为可能存在这样的不公平,重庆、武汉等城市实行年票制时有过争论,而北京和南京等城市则仍然停留在讨论阶段。
相比年票制,财政支付是更高程度的统一,当然也有类似的优势和劣势。
公用事业没有收费或是免费之分,只有由少数人单独买单和多数人统一买单的区别,也就是说,有时是分开付,有时则是aa制。哪种方式更好,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和道路使用情况。如果道路的状况(等级、地理位置等)相似,各地之间往来密切,不同区域车辆对道路的使用情况差不多,那统一和由多数人分摊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否则,单独收费、由直接使用者支付成本会更好。
因此,洛溪大桥是否取消收费,不仅要看贷款本息是否还清,还取决于广州各区之间往来的密切程度。广州2001年实行年票制时,番禺和花都没有纳入其中,因为这两个区当时与广州市区的联系还不是特别密切,让这两个区的车辆分摊广州市区的路桥费用不尽合理。那么,现在番禺和广州之间的联系足够密切了吗?这是将洛溪大桥纳入年票制甚至广州市财政的先决条件。如果条件成熟,那进而就可以将连接番禺和广州的路桥以及番禺全区路桥纳入年票制,由广州市区和番禺区的车辆和纳税人共同分摊其中费用。如果条件尚不成熟,那统一路桥的步伐也不宜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