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未来30年的强国之路:第二次改革》
第一,有组织的理性比非组织的个人更有效。有组织就可以谈判,可以协商。稳妥地发展民间组织,形成在党领导下的协商对话制度,远比非理性的个体行为要好得多。 第二,在社会矛盾尚不可能转化为政治矛盾的前提下,稳妥地发展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有利于通过利益的表达和博弈来化解社会矛盾,以保持社会的均衡发展,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2.发挥民间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 (1)理顺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扩大民间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30年来,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慢慢成长起来,其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从民间组织角度看,30年来,民间组织的数量迅速增加;民间组织的种类大大增多;民间组织的独立性明显增强;民间组织的合法性日益增大。 与市场力量相比,大多数民间组织具有非盈利性的基本特征,其主要业务范围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具有许多相同或者相似之处。当前,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慈善总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民间组织,分布在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和众多领域,以非营利性为基本特征,以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为主要宗旨,在消除贫困、尊老扶幼、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和卫生保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有利于满足社会成员多样性和多层次的需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政府与民间组织不是简单的管理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是协商关系、合作关系。因此,要把政府与民间组织分开,作为政府转型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尽快把某些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性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给具备一定条件的非赢利性民间组织。由此,应在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取长补短的平衡关系和合作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推动力和合力。 (2)在特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善于运用市场力量与民间组织的灵活性。民间组织还可以利用其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活动具有自发性等优势,在某些其他主体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环节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广泛参与基本公共服务。
![第46节:第二次改革(46)](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20603423274423805.jpeg)
从国际经验看,公共产品供给虽有多种模式,在供给方式和参与主体关系上存在差异,但要确保供给的有效性,都必须遵循共同的规律:第一,政府在“市场失灵”或者“第三方/志愿者失灵”的情况下要担负起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最终责任。第二,要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公众和社会组织,效率较高和形式灵活的优势,以适应数量庞大和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第三,形成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市场、公众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互补合作关系。只有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优势,才能保证公共服务的充足有效供给。 第五节 在积极的社会政策中推进发展型社会体制建设 长期以来,我们在社会建设和社会问题的解决上,存在“重政策调整,轻体制变革”惯性,解决短期问题的办法多,解决长期遗留问题的办法少,使本应可以解决的某些社会问题,由于体制改革的滞后,一直未有根本改观。未来几年是社会发展的加速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发期,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键是在出台积极社会政策的同时,更要加快和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把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既要实施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更要加快构建发展型的劳动就业体制,以及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与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双重就业压力 就业乃民生之本。由于人口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经济发展和就业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就业带来巨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