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未来30年的强国之路:第二次改革》
——在农民工流入地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降低民办学校准入门槛,采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义务教育的供给问题。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帮扶力度,在办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降低其办学成本。在农民工流入地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降低民办学校准入门槛,积极支持民办学校招收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举办面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公益性学校,采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办公经费的投资力度,解决义务教育的供给问题。 ——尽快实施教育券制度。针对流入地和流出地义务教育经费衔接困难的问题,实行义务教育全国通用的教育券制度。国家为每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发放教育券,农民工子女可以凭教育券在全国任何一个地区就学。农民工子女可以凭教育券在全国任何一个地区就学,义务教育统筹基金按照学校提供的教育券划拨经费;或者按照义务教育实际学生数通过横向转移支付保障农民工子女对义务教育的选择权。 (2)建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探索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的有效途径。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农民工在基本医疗方面有两种可行的选择:一是参加流出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参加流入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对愿意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流入地医院看病的费用可以在流出地报销;对愿意参加流入地城镇基本医疗的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降低最低缴费基数,使多数的农民工能够负担得起城镇基本医疗的个人缴费;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探索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制度衔接的有效途径。在基本医疗方面,尽快实行全国统一联网,使流动人口个人账户可转移等。 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当前,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的比例只有1/3左右。从实际情况看,应当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列为强制险。第一,从农民工角度来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鼓励他们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在与雇主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时要求其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第二,从政府角度来讲,因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健全,更多要做的是依法办事、加强执法力度,以及适当地给予法律援助。第三,在准入机制上,对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管。 逐步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可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先建立可跨地区转移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时机成熟后再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坚持以预防为主,建立涵盖农民工在内的全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农民工居住卫生环境差、卫生意识弱、流动性强等特点,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居住地公共医疗卫生体系,以构建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健康检查、疫苗接种、普及基本卫生知识等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治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使农民工尽量少得病,保障健康安全,逐步享有与常住人口无差异的疾病预防服务。

——重点保障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涵盖农民工的、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 ——统筹推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工程。尽快建立农民工人口健康档案,大力支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健康教育或培训,倡导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进一步加强政府对非户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评估程序,将农民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