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未来30年的强国之路:第二次改革》
(2)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主线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与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改革不同,今天的农村改革是站在我国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开始步入发展型社会的历史新起点上。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重在通过“三步走”系统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来实现。 ——由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可以有差别,但制度应当统一。未来5~10年,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当按照“完善体系、对接制度、提高水平、重点支持”的总体思路,逐步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第一步,完善体系,尽快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1~2年内建立起来。 第二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对接。这是最重要的一步。随着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对接。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改革试点,率先把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在中等发达地区,加快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城乡制度对接创造条件,即在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之前,可先出台过渡性办法,预留城乡制度对接的衔接口,在此基础上,借鉴发达地区经验,试点推进,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对接;在欠发达地区,先用2年左右时间,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政策和制度设计上,预留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口。 第三步,逐步提高水平。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对接和水平差距的逐步缩小。 (3)全面推进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目前,我国已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迈出了重要一步。以此为起点,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的支出责任:第一,把原来的学杂费规范地转换为中央、省、市县的政府投入,通过中央和省级政府进一步的经费追加,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距。第二,以保证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为重点,将乡村教师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第三,对于贫困县,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并通过制度化措施和加强政策执行能力来确保经费落实。建议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费用,包含杂费,原则上应由中央及省级财政支出。 (4)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第33节:第二次改革(33)](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20603423430477101.jpeg)
——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逐步增加投入比例,稳定广大农民对政府长期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预期。 ——进一步完善保障办法,在保大病的同时,兼顾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 ——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使参保农民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促进医疗机构改善服务质量和降低价格。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其在外地符合条件的医院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到参合地报销。 ——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保险基金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政府顺应历史趋势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广大农民殷切期盼的一件好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涉及的人多、面广,农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强,家庭收入变动较大。因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对政府能力要求很高的任务。 ——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尽快制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法规和条例。 ——各地区要根据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